2024年9月20日,歐盟官方公報發布了(EU) 2024/2462號法規,修訂REACH法規附錄XVII,新增第79項,針對全氟己酸(PFHxA)及其鹽類和相關物質實施管控。該法規將在公報發布20天後自動轉化為成員國法律並強制執行,具有普遍約束力,直接適用於所有歐盟成員國。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已編制了PFHxA及其鹽類和相關物質的非詳盡清單。

物質信訊
全氟己酸 (PFHxA)及其鹽類和相關物質不包括的物質
1. 具有連接到碳原子上的直鏈或支鏈C5F11的全氟戊基的化合物
2. 具有直鍊或支鏈C6F13全氟己基  
1. C6F14
2. C6F13C(=O)OH, C6F13C(=O)O-X′ 或C6F13CF2X′ (其中X′=任何基團,包括鹽)
3. 包含和非末端碳原子上的氧原子直接連接C6F13全氟烷基的任何物質  

REACH附錄XVII第79項的主要限值要求:均質材料中PFHxA及其鹽的含量<25ppb,PFHxA相關物質總和為<1000ppb。以下是主要管控產品及其生效時間:

管控產品管控生效時間
面向大眾使用的產品包括:服裝及其配件中的紡織品、皮革和皮草,鞋類,混合物; 食品接觸用紙和硬紙板; 化妝品。2026年10月10日
面向大眾使用的產品包括:除服裝及相關配件以外產品中的紡織品、皮革、毛皮。2027年10月10日
用於公共消防、培訓和測試的消防泡沫和消防泡沫濃縮物。2026年4月10日
民用航空滅火泡沫及滅火泡沫濃縮物。2029年10月10日

資料來源: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OJ:L_202402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