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工業發展基金有限公司(簡稱“CMA Testing)的科技商品化平臺CMA+上海開幕禮已於3.21日下午在東湖賓館隆重舉行。出席此次活動的嘉賓有上海市港澳辦港澳處處長陳智輝先生,徐匯區投資促進辦公室投資促進科代表,香港貿易發展局上海代表王穎蓓女士,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副會長暨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工業發展基金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駱百强先生,上海衡複經濟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施磊先生,上海市香港商會會長張國正先生,上海市室內環境淨化行業協會秘書長、上海市人大代表、農工黨楊浦區委副主委、上海市楊浦區新聯會會長王芳女士,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會董、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工業發展基金有限公司董事張志賢先生,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工業發展基金有限公司首席營運總監林俊康先生。 同時,現場CMA+還分別和上海衡複經濟發展有限公司,上海市香港商會以及上海市室內環境淨化行業協會舉行了合作備忘錄簽約儀式。

CMA+未來願景

對於CMA+的未來願景,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工業發展基金有限公司上海經理崔曉婷女士這樣敘述到,“CMA+上海,將全力打造科技商品化及新型工業化的商業生態- InnoLIFE。在當前生態系統中,我們已經吸引了不同的行業、協會、政府部門以及超過3700名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會員的積極參與。我們深知,龐大的企業客戶群已經創造了巨大的行業需求,他們正在積極尋找適用的科技解决方案。囙此,在CMA+,我們致力於為每一位成員及其技術提供展示與交流的平臺,幫助CMA+的科創成員開發產品,各行各業對科創應用的需求進行匹配和製造支持,實施產品商業化計畫(PCP),同時也會獲得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行業委員會專家、投資者和導師的專業指導和支持。”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工業發展基金有限公司上海經理崔曉婷女士

嘉賓致辭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副會長暨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工業發展基金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駱百强先生在致辭中提到:“「CMA+」是CMA Testing於2021年率先成立科技商品化平臺,是香港首個由工商界牽頭組建、具備中試概念的平臺轉化組織。主要目標之一是提高香港、大灣區以至長三角區合作,推動專業服務和創新及科技事業發展。
作為國內超大都市,亦是中國重要的分銷樞紐,近年重點發展高科技產業致力於數位化轉型的上海,造就CMA+選擇擴展其科研發展到長三角區,繼續在推動國家創新及科技事業發展方面作出貢獻,深化香港與國內都市的合作,及加强對有意拓展長三角區市場的港商和駐滬創科人士的在地支持,實現滬港兩地互相成就、互利共贏!”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副會長暨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工業發展基金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駱百强先生致辭發言

上海市香港商會會長張國正先生也表示:“香港和上海,一個是國際金融中心,另一個則是中國的經濟中心,二者的相互合作對於促進中國的經濟繁榮與社會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作為本次活動的合作機构,我們堅信,CMA+的加入將為滬港兩地創新領域的發展注入新的活力。新的科技、新的思維、新的策略,這些都將幫助我們打開新的視窗,探索新的可能。未來,我們希望“CMA+上海”充分發揮其專業優勢和行業影響力,與上海市香港商會共同推動滬港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同時也希望更多的出色項目能够在上海這片富饒的土地上嶄露頭角。

上海市香港商會會長張國正先生致辭發言

上海市室內環境淨化行業協會王芳秘書長在致辭中表示協會與CMA+開展深度合作,共同為企業出海開啟一段嶄新的旅程。 將依託雙方綠色轉型優勢資源、共擔行業可持續發展的責任和使命。 未來將聚焦綠色低碳,推動潔淨行業的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 特別是為中小企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讓他們能够更好地參與到科技發展的大潮中來。

上海市室內環境淨化行業協會秘書長、上海市人大代表、農工黨楊浦區委副主委、上海市楊浦區新聯會會長王芳女士致辭發言

CMA+上海開幕啟動儀式

圖中人物從左往右依次為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工業發展基金有限公司CMA+科技商品化及業務策略總監劉欣健先生,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工業發展基金有限公司首席營運總監林俊康先生,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會董、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工業發展基金有限公司董事張志賢先生,上海市香港商會會長張國正先生,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副會長暨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工業發展基金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駱百强先生,上海市室內環境淨化行業協會秘書長、上海市人大代表、農工黨楊浦區委副主委、上海市楊浦區新聯會會長王芳女士,上海衡複經濟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施磊先生

簽署合作備忘錄

圖中人物從左往右依次為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副會長暨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工業發展基金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駱百强先生,上海市香港商會會長張國正先生,上海市室內環境淨化行業協會秘書長、上海市人大代表、農工黨楊浦區委副主委、上海市楊浦區新聯會會長王芳女士,上海衡複經濟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施磊先生

科創主題論壇

本次活動的主題論壇環節內容豐富,涉及企業創新發展、可持續發展、ESG理念、科創新材料以及新技術等多個熱門議題,吸引了眾多行業精英和專家的熱烈參與。


在企業創新發展與可持續發展論壇上,企業家們紛紛分享了如何推動企業轉型陞級、實現綠色生產方面的成功經驗,並且深入探討通過技術創新、管理創新等管道,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同時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雙贏。


在ESG理念論壇上,與會嘉賓就如何更好地擁抱ESG,實現企業的社會責任與可持續發展目標展開了深入探討。 大家一致認為,ESG不僅是企業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更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提升品牌形象的重要途徑。 這正正切合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推動企業參與ESG活動,實現可持續發展的行動。


科創新材料論壇則聚焦了當前新材料領域的最新進展和前沿技術。 專家們就新型資料的研發、應用及市場前景進行了深入剖析,為與會者提供了寶貴的行業洞察和發展建議。


整個主題論壇環節,現場氣氛活躍,來賓們積極參與,會後與嘉賓們展開了深入的互動和交流。

主題論壇掠影

CMA+可持續發展首席顧問趙家瑜先生,分享主題為“ESG:邁向永續高品質發展企業”

和暄資本集團董事總經理朱俊傑先生,分享主題為“人工智慧賦能製造陞級”

李錦記醬料企業事務執行副總裁孔君道先生,分享主題為“李錦記邁向ESG:創新和永續發展”

摩珈生物首席科技官劉文傑博士,分享主題為“生物基資料-啟動低碳製造新方向”

信山實業有限公司董事詹嘉慧博士,分享主題為“物聯網氧聚解科技在職業健康和建築可持續性方面的應用”

上海雍銳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創始人,NEOTEC空淨品牌供應鏈總監喬晨先生,分享主題為“無耗材空淨科技:健康空間的守護者”

2023年10月13日,美國材料和試驗協會(ASTM International)發佈了修訂後的新版玩具安全標准ASTM F963-23,該標准將取代舊有的ASTM F963-17標准。

修訂內容主要針對聲響玩具、電池可觸及性、膨脹材料和彈射玩具等部分。此外,修訂還包括了聯邦法規16 CFR 1307中關於可接觸併含有鄰苯二甲酸酯增塑部件的要求。其他修訂還包括根據相應的聯邦法規和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政策所規定的玩具追蹤標簽,以及一些編輯上的修訂等。

根據2008年《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PSIA)第106(g)條,當美國材料和試驗協會(ASTM International)通知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關於ASTM F963的修訂後,CPSC便有90天的時間對其進行審查及響應(即是接受或拒絕部分或全部修訂)。如果CPSC沒有提出反對意見,該修訂將在通知後的180天生效(約在2024年4月中旬)。

下面顯示了一些值得註意的修改詳情:

安全要求修订
声响玩具第4.5條款增加了針對8至14歲兒童發聲玩具的使用和濫用測試。36個月至96個月大的兒童的使用和濫用測試也同樣適用。該聲明還規定,如果玩具具有適合不同類別的功能,則應根據所有適用要求對玩具進行測試。如果玩具不明確適合任何類別,則應符合最適當的要求。 新類別如下:1. 近耳玩具2. 手持玩具3. 手搖玩具4. 固定的或自行推進的桌面玩具,地闆或嬰兒床玩具5. 用戶推動的桌面玩具、地闆或嬰兒床玩具6. 推拉玩具7. 使用爆炸裝置的玩具
電池可及性第 4.25.4.1條款 / 第 4.25.4.2條款供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中的電池不應能夠在使用一般家用工具的情況下被取出。另外,在玩具中本身為小部件的電池不得在不使用一般家用工具的情況下被接觸到。 第 4.25.4.3條款增加了一項關於電池可觸及性的新要求。該要求規定,用於固定電池蓋的緊固件必需牢固地繫於玩具或電池艙蓋上,應在經濫用測試前後亦不得脫落。 第4.25.4.4條款廠商可以使用需特別工具(例如梅花頭螺絲,六角頭螺絲)才能擰開的螺絲用於固定電池艙上的艙蓋。隨玩具提供用於固定電池艙蓋的特別設計工具應符合第6.9條款中的要求。 第6.9條款若電池需要制造商提供的專用工具才能觸及到,應在說明書中說明建議保留該工具以備將來使用,將其存放在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且應明確錶示該工具不是玩具。
膨脹材料第 4.40.1.1條款該玩具包含封閉在外殼中的小部件,該外殼旨在由兒童溶解、打開或破壞,從而顯露出內部的膨脹組件,會被標識為膨脹材料。 第 4.40.1.2條款如果組件以擴展狀態分發,但在存儲過程中它們能夠縮小,則認為可以將其標識為可再次擴展的小部件。
溯源標簽第5.1.2條款新增要求與CPSC要求保持一致。根據《消費品安全法》(COSA, 15 U.S.C.§2063(a)(5))第14(a)(5)條款增加要求。
彈射玩具第8.14.5條款增加詳細的弓箭動能測試方法,增加可彎曲或可拉伸設計的弓箭玩具測試條件。
重金屬第 4.3.5條款16 CFR 1500.88最新版本中列出的豁免材料不包括在鉛相關要求中。在最新修訂版中所列的材料 : 16 CFR 1251(適用於木材)、16 CFR 1252(適用於工程木材)、16 CFR 1253(適用於未加工的制造纖維)或16 CFR 1500.91(適用於某些材料),由於免除測試和認證要求,因此不包含在這些要求中。
鄰苯二甲酸酯第 4.3.8條款修訂以符合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的要求。用現行CPSC-CH-C1001-09.4測試方法代替ASTM D3421測試方法。

在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批准ASTM F963-23成為強制性的最終規則之前,玩具的測試和認證應基於現行強制性玩具安全標准ASTM F963-17。

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 (EPA) 根據《美國毒性控制法案》(TSCA) 最終確定了其關於全氟烷基物質和多氟烷基物質 (PFAS) 的通報和記錄規則。 由 2011 年 1 月 1 日起的任何年度內,任何製造(包括進口)或已經製造(包括進口)PFAS 或含 PFAS 物品的人,必須通過線上提交有關 PFAS 使用、產量、處置、暴露和危害的信息。自 2011 年以來的任何年度內,任何製造(包括進口)PFAS 的企業,在生效日起 18 個月內,必須向 EPA 申報 PFAS 數據,來自進口物品的小型製造商的申報期限則在生效日起 24 個月內。該規則已於 2023 年 11 月 13 日生效。

根據相關要求,至少已確認了 1,462 種 PFAS 化學物質受到規則的約束。任何含有 PFAS 的化學物質或混合物,如被列入 TSCA 化學物質清單或 TSCA 第 5 節小批量豁免清單,或符合規則中規定的“結構定義”,都需要通報。

全氟烷基物質和多氟烷基物質 (PFAS) 通常被定義為「永久化學物質」。它們被認為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PBT),可能對野生動物和人類造成不利影響。公眾已經對接觸 PFAS 所帶來的各種健康問題表示擔憂,包括患某些癌症的風險、免疫系統失調和兒童發育問題。

為了應對監管合規的複雜性並消除不遵守法規的可能性,我們的專家可以幫助您的企業無縫地應對這些新要求,確保您遵守所有 EPA 標準、按時完成並掌握新監管的更新動態。

2023年10月13日,美國材料與試驗協會 (ASTM)發佈了玩具安全消費者安全規範標准ASTM F963-23。

目前,ASTM 963-17仍然是聯邦法規16 CFR 1250規定的強制性標准。

根據2008年《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PSIA)第106 (g) 條款,一旦ASTM通知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對ASTM F963的修訂,CPSC有90天的時間對修訂進行審查和回應,併決定接受或拒絕該標准。如果CPSC在90天內對ASTM F963修訂沒有反對,則 90天之後 (ASTM通知CPSC的180天後),ASTM F963-23將成為消費品安全規則生效。

以下是本次技術修訂主要影響的要求:

  • 聲響玩具
  • 電池可及性
  • 膨脹材料
  • 彈射玩具

此外,新增要求,使其與聯邦和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要求保持一致:

  • 鄰苯二甲酸酯
  • 玩具基材的豁免
  • 溯源標簽

在CPSC批准ASTM F963-23成為強制性直接最終規則之前,玩具的測試和認證應基於現行強制性玩具安全標准ASTM F963-17。

歐盟於2023年7月12日發佈了食品接觸的塑料材料和物品法規(EU) No 10/2011的最新修訂法規(EU) 2023/1442。

該修正案主要修訂了EU No 10/2011附錄I的錶1(授權單體、其他起始物質、微生物發酵生成的高分子、添加劑和聚合物生產助劑的聯合清單)和錶2(物質組的限制)。以下是修訂的要點:

1. 從錶1中刪除第96項未經處理的木粉和纖維和第121項的水楊酸

2. 添加新物質:

  • 第1078項:三(2-乙基己基)苯-1,2,4-三羧酸酯
  • 第1080項:(高氯酸三乙醇胺,鈉鹽)二聚體
  • 第1081項:C16/C18飽和脂肪酸部分酯化的N,N-雙(2-羥乙基)硬脂胺
  • 第1082項:2-甲基-2-丙烯酸-2-羥乙基酯磷酸酯
  • 第1083項:3,3’,4,4’-二苯酮四酸二酐(BTDA)

3. 修訂了幾種鄰苯二甲酸酯的限量:

物質名稱原EU No 10/2011遷移限值修訂案EU 2023/1442遷移限值
錶1(聯合清單)
DBP(第157項) SML < 0.3 mg/kgSML <0.12 mg/kg
BBP(第159項)SML <30 mg/kgSML <6 mg/kg
DEHP(第283項)SML <1.5 mg/kgSML <0.6 mg/kg
DINP (第728項) 不得與食品接觸物質DBP、BBP、DEHP或DIBP混合使用
錶 2 (分組限制)
DINP及DIDP的組別限制(第26項) SML <9 mg/kgSML <1.8 mg/kg
物質類別限制包括鄰苯二甲酸酯(第32項)20種物質22種物質(新增1,2,4-苯三甲酸三(2-乙基己基)酯和DIBP)
DEHP等價物的組別限制(第36項)SML <0.6 mg/kg(DBP*5 + DIBP*4 + BBP*0,1 + DEHP*1)
備註:SML錶示特定的遷移限值

日本玩具安全標誌(ST Mark)

由日本玩具協會所管理和頒發,規定了玩具的機械物理性能、燃燒安全性能和化學安全性能。 該標準為自願性質的,符合該標準的產品才能被允許在產品本身打上ST標誌。 雖不是強制性標準,但該標準對玩具在日本市場的接受程度有非常重要的影響。 日本玩具標準(ST)適合於14歲及以下的兒童玩具,包括18個月以下的兒童玩具要求,3歲以下的兒童玩具要求和10歲以下的兒童玩具要求,是日本玩具市場最重要的質量安全標準。

日本食品衛生法FSL

由日本厚生勞動省頒佈,是為了保證食品的安全和衛生而製定,保護人們遠離由於飲食導致的健康危險,並幫助改善和促進公眾健康。 該法涵蓋的範圍包括:食品添加劑、設備、容器包裝以及玩具產品。 《食品衛生法》對玩具中使用的鉛、鎘、甲醛、鄰苯二甲酸酯增塑劑等有害化學物質,玩具原料和玩具的生產標準進行了規定,是保障玩具質量安全的最重要的官方法規。 囙此,相關接觸食品容器和包裝、玩具產品,都必須符合《食品衛生法》的要求方能進入日本市場。

針對出口日本市場,CMA Testing早在1986年就已成為日本玩具協會(JTA)認可實驗室並進行日本玩具安全標準ST第三部份的測試,且獲日本厚生勞動省(MHLW)認可可進行有關日本食品衛生法FSL的測試。 我司擁有多年進行日本玩具安全測試的經驗,是您可信賴的協力廠商檢測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