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3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 (ECHA) 發佈了最新消息,建議4種物質新增至高度關注物質 (SVHCs) 候選清單中並展開公眾諮詢。有興趣的人士可於2021年10月18日或之前就草議發表意見。

下表列出最新建議的4種高度關注物質及其屬性:

物質名稱EC 號碼CAS 號碼物質屬性
1(±)-1,7,7-三甲基-3-[(4-甲基苯基)亞甲基]二環[2.2.1]庚烷-2-酮,
包括各個異構體和/或其組合 (4-MBC)
內分泌干擾特性
(第57(f)條-人類健康)
2.6,6’雙二叔丁基-2,2′-亞甲基雙對甲酚 (DBMC)204-327-1119-47-1生殖毒性(第57條c)
3.硫-(三環[5.2.1.0’2,6]癸-3-烯-8(或9)-基) 氧-(異丙基或異丁基或2-乙基己基) 氧-(異丙基或異丁基或2-乙基己基)二硫代磷酸酯401-850-9255881-94-8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及毒性(PBT)(第57d款)
4.tris(2-methoxyethoxy)vinylsilane三(2-甲氧基乙氧基)乙烯基矽烷213-934-01067-53-4生殖毒性(第57c條)

詳情可參考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網站 (只供英文版本):

https://echa.europa.eu/substances-of-very-high-concern-iden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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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8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 (ECHA) 將8種物質新增至高度關註物質 (SVHCs) 正式清單中。因此,現有SVHCs的清單共219項。

下表列出最新的8種高度關註物質及其屬性:

物質名稱EC 號碼CAS 號碼物質屬性
1,4-dioxane
1,4 -二氧六環 (二惡烷)
204-661-8123-91-1– 致癌 (條款 57a)
– 可對環境造成嚴重影響或同等程度(第57f條-環境)
– 可對人類健康造成嚴重影響或同等程度(第57f條-人類健康)
二溴新戊二醇 (BMP), 
三溴新戊醇(TBNPA), 
2,3-二溴-1-丙醇 (2,3-DBPA)
苯基]-2-(4-嗎啉基)-1-丙酮
221-967-7,
253-057-0,
202-480-9
3296-90-0,
36483-57-5,
1522-92-5,
96-13-9
致癌 (條款 57a)
2-(4-叔丁基芐基)丙醛及其立體異構體//生殖毒性(條款57c)
2,2 -二(4 -羥基 苯)丁烷 (雙酚B)201-025-177-40-7– 內分泌幹​​擾特性(第 57(f) 條 – 環境)
– 內分泌幹​​擾特性(第 57(f) 條 – 人類健康)
戊二醛
203-856-5
111-30-8呼吸致敏特性(第 57(f) 條 – 人類健康)
中鏈氯化石蠟(中鏈氯化石蠟(MCCP)[由大於或等於80%的碳鏈長度在C14至C17範圍內的直鏈氯代烷烴組成的UVCB物質]//– 持久性、生物累積性、毒性 (條款 57d)
– 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積性 (條款 57e)
硼酸鈉237-560-213840-56-7生殖毒性(條款57c)
含有富C12支鏈或低聚化的烷基直鏈的酚,烷基化產物(主要是在對位上),包含任何單獨的異構體和或它們的組合(PDDP)//– 生殖毒性(第 57c 條)
– 內分泌幹​​擾特性(第 57(f) 條 – 環境)
– 內分泌幹​​擾特性(第 57(f) 條 – 人類健康)

詳情可參考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網站: https://echa.europa.eu/candidate-list-table (只供英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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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令第32號)規定,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制定了《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制度實施安排》(以下簡稱《實施安排》),現予以公告。2019年11月1日後出廠、進口的列入《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第一批)》的產品,應滿足《實施安排》要求。

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制度包括:

1. 國家統一推行的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自願性認證(以下簡稱國推自願性認證)- 企業自願申請,經第三方認證機構證明電器電子產品符合相關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準和技術規範要求,由國家統一推行並規範管理的認證活動。

2. 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供方符合性聲明(以下簡稱自我聲明) – 供方(包括生產者、授權代表等)為證實所提供電器電子產品滿足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準和技術規範要求,自主采用合理方式完成符合性評價並對產品符合性信息予以報送的合格評定活動。

納入《達標管理目錄》的電器電子產品包括:

1.       電冰箱 ;

2.       空氣調節器 ;

3.       洗衣機

4.       電熱水器

5.       打印機

6.       復印機

7.       傳真機

8.       電視機

9.       監視器

10.    微型計算機

11.    移動通信手持機

12.    電話單機

《達標管理目錄》中的有害物質,是指電器電子產品中含有的下列物質:

1.   鉛及其化合物;

2.汞及其化合物;

3.鎘及其化合物;

4.六價鉻化合物;

5.多溴聯苯(PBB);

6.多溴二苯醚(PBDE);

7.國家規定的其他有害物質

納入《達標管理目錄》的電器電子產品的供方應選擇國推自願性認證或自我聲明方式,完成對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合格評定。

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市場監管總局建設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公共服務平臺),實現數據共享。公共服務平臺管理納入《達標管理目錄》的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評定信息、公布合格評定結果。

廠商會檢定中心CMA Testing如何幫助您?

✔ 證明電器電子產品符合相關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準和技術規範要求 ; 

✔ 提供改善方案以配合有害物質限制使用合格的標準 ;

✔ 為客戶提供先導檢測服務,從源頭開始提高物料合格率,從而令生產質量更提升,減少不必要及重復的費用。

背景

前陣子香港消費者委員會對市面上的尼龍塑膠鑊鏟進行了測試,並發現當部份產品雜質溶出量超標,而有產品在受熱後還出現變形的情況,究竟尼龍是一種甚麽物料?它的用途是甚麽?而歐美對它的安全要求是甚麽呢?

在這篇文章裡討論重點:

1. 尼龍是什麼 ?

2. 食品接觸尼龍的法規 

1.尼龍是什麼 ?

尼龍屬於塑膠分類中的聚醯胺(polyamide)物料,最初是在1930年代由美國杜邦化工開發使用。因為尼龍具有良好的抗磨蝕性能及在高溫環境亦能保持優良的機械強度,所以適合用作需要在高溫中使用的廚具。尼龍物料種類繁多,但並非所有尼龍物料都適合用作食品接觸材料。事實上很多國家(如歐美和日本)都對食品接觸塑膠都實行一套準用物料清單系統(positive list),亦即是說只有特定及符合特定要求的塑膠才允許使用作食品接觸材料,尼龍物料亦不例外。

2. 食品接觸尼龍的法規 

在美國,尼龍物料是由聯邦法例21 CFR 177.1500規管 。該條例規定了不同的物料或不同用途的尼龍所要求的密度,溶點,抗酸能力及在不同食物模擬物的可溶出雜質。以常用作製造廚具的尼龍6及尼龍66為例,所要求的溶點最低分別是200°C及246°C,並能抵抗沸騰的強酸達一小時。

至於歐洲方面,食品接觸的塑膠是由歐盟法規10/2011規管,而該法規跟美國FDA的要求有點不同。法規10/2011並沒有針對特定塑膠的要求,反而是針對塑膠的可溶出雜質,塑化劑,塑膠單體(Monomers),初級芳香胺(Primary aromatic amines)及重金屬等進行規管。對於食品接觸尼龍,由於尼龍常用的單體是己內醯胺(Caprolactam)和己二胺(hexamethylene diamine),所以會建議針對這二種單體並加上可溶出雜質作測試,以確保產品符合歐洲法規的要求。此外,尼龍廚具含初級芳香胺的風險會較含其他化學物質的風險為高。以2019至2020年度為例,歐洲歐盟食品和飼料快速預警系統(Rapid Alert System for Food and Feed, RASF)就顯示有21宗涉及尼龍廚具的回收案例,而當中除一宗以外其他都是因為初級芳香胺過量而需要回收。

若廠家希望產品符合各國食品安全求,最直接了當的途徑是把產品送檢。

撰稿:CMA Testing  尹亮恒

2020年4月28日厚生勞動省告示第195,196號發布,根據其《食品衛生法》等部分修訂內容,日本食品接觸產品的管理將引入正面清單制度,只允許將經過安全評估的物質用於食品器、容器和包裝。

此前,日本基本允許各類物質用於器具、容器和包裝,僅對限制使用的物質加以規定。而依據2020年第195號公告新增的第18(3)條,用於器具、容器和包裝中的“合成樹脂材質”,其生產原料(基礎聚合物及添加劑等)僅可以使用標準規範中已明確允許的物質(正面清單)。相關的清單已在修訂的《食品、添加劑等規格標準》中給出,可參考文末相關連結。

此外,第18(3)中還規定,當生產原料不包含在正面清單中時,如果其在器具、容器和包裝中「不直接接觸食品」且在食品中的遷移量不超過0.01 mg/kg ,那麼該原料可以使用。

且“正面清單”目前所規範的材質為“合成樹脂材質”,包括其他材質或混合材質中的合成樹脂層或合成樹脂塗層。其中「合成樹脂材質」主要包括熱塑性塑膠、熱固性塑膠及熱塑性彈性體;而橡膠等,視為“熱固性彈性體”,不在合成樹脂範圍內。

另外,基於根據《食品衛生法》第50-2和50-3條的新增內容,MHLM將制定必要的良好生產規範(GMP)指南。並且,原料生產商、產品製造商、經銷商、進口商等有義務向下游提供必要的信息,以說明所使用物質符合「正面清單」要求。

以上新修訂的《食品衛生法》已於2020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但修訂案也規定了過渡期時間:2020年6月1日-2025年5月31日。在為期5年的過渡期間,企業仍可出售2020年6月1日前生產的產品。

CMA Testing獲得日本厚生勞動省 (MHLW) 認可可進行有關日本食品衛生法 (JFSL) 的測試,並擁有多年相關測試的經驗。針對日本食品接觸產品的正面清單,CMA Testing已推出產品材料確認服務,幫助您的產品符合最新日本要求和進口規定,詳情請諮詢銷售。

為應對新型傳染病的變化,有效的抗疫措施能起到防護作用,而符合標準的口罩及防護物品更顯得尤為重要。

口罩

根據消費者委員會的《齊心抗疫》專頁,消費者可參考美國標準ASTM F2100,台灣標準CNS 14774或歐洲標準 EN14683為選擇準則。ASTM因應口罩材料把防護級別分為1至 3級(級別大, 防護性能更好),其中效用要求有 細菌過濾效率 (Bacterial Filtration Efficiency – BFE)、顆粒過濾效率 (Particle Filtration Efficiency – PFE) 、抗合成血液滲透 (Resistance to penetration by synthetic blood) 等測試作評估。因應病毒威脅, 病毒過濾效率(Viral Filtration Efficiency – VFE) 參考ASTM F2101方法進行測試,以提供口罩對病毒過濾之評估參考。

表現參數第一級别第二級别第三級别
對細菌的過濾效率, %≥95≥98≥98
呼吸時的壓力差a, mm H2O/ cm2<4.0<5.0<5.0
對微粒b的過濾效率, %≥95≥98≥98
抗模擬血液穿透效能c, mm Hg80120160

a量度對配戴者呼吸造成的阻力,數值愈大,對呼及造成的阻力愈大

b測試用的微粒大少為0.1微米,一微米為一百萬份之一米

c數值愈高代表抗血液穿透力愈高

註:所有口罩必需達美國16 CFR Part 1610一級抗燃燒能力

更多口罩測試咨詢涵蓋:

口罩測試                          口罩標準                          
中國YY0469YY0969GB2626
美國ASTM F2100及FDA註冊
歐洲EN149EN14683及CE認證

酒精搓手液

一般酒精搓手液以酒精為消毒殺菌主要成份,因此酒精濃度 (Alcohol Content – w/w%) 會影響消毒效果。按世界衛生組織指引,濃度在60% 至 80% 的酒精溶液最為有效消毒。另外,可以循殺滅細菌能力 (Disinfection Ability) 來評估其有效程度。

酒精搓手液測試                     標準                            
酒精濃度In house test method
殺滅細菌能力GB 15979 (3 種細菌)

2020年2月17日,ECHA歐洲化學品管理局發布消息稱即將開放SCIP數據庫測試。用戶可以提交測試數據並向ECHA提供反饋,因為該數據庫包含了高度關註物質的候選列表清單,以幫助他們進壹步改進,最終版本將於2020年晚些時候發布。所有提交的測試數據將在啟動前刪除。


自2021年1月5日起,如果在歐盟市場上出售的物品含有濃度超過0.1%(按重量計)的高度關註物質(SVHCs),則在歐盟市場上出售物品的公司將需要向ECHA提交SCIP通知。當最終數據庫啟動時,用戶將能夠在2020年底時向數據庫提交數據。其目的是促進使用替代品替代危險化學品和向更安全的循環經濟過渡。


用戶所需提交的信息如下:
•識別物品的信息;
•SVHC的名稱、濃度範圍和位置;
•SVHC的有關其安全使用的信息。


關於SCIP

SCIP是壹個用於存儲有關物品或根據廢物框架指令(WFD)建立的復雜物體(產品)中的物質的信息數據庫。

SCIP數據庫確保在產品和材料的整個生命周期中,包括在廢物階段,都可以獲得關於含有候選清單物質的物品的信息。然後將數據庫中的信息提供給廢物經營者和消費者。

原文鏈接:https://echa.europa.eu/-/substances-of-concern-in-products-database-try-out-the-prototy-1

2020年1月16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 (ECHA) 將4物質新增至高度關注物質 (SVHCs) 候選清單中。因此,現有SVHCs的候選清單共205種

下表列出最新的4種高度關注物質及其屬性:

物質名稱EC 號碼CAS 號碼物質屬性
2-苄基-2-二甲基氨基-1-(4-嗎啉苯基)丁酮404-360-3119313-12-1生殖毒性(第57條c)
2-甲基-1-[4-(甲基硫代)
苯基]-2-(4-嗎啉基)-1-丙酮
400-600-671868-10-5生殖毒性(第57條c)
二異己基鄰苯二甲酸酯276-090-271850-09-4生殖毒性(第57條c)
全氟丁烷磺酸及其鹽類//可對環境造成嚴重影響或同等程度(第57f條)可對人類健康產生嚴重影響或同等程度(第57f條)

詳情可參考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網站: https://www.echa.europa.eu/substances-of-very-high-concern-identification (只供英文版本)

本中心擁有最新的測試儀器及專業的團隊,為你提供全面性的REACH解決方案及SVHC篩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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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發布了玩具安全修訂指令 (EU) 2018/725, 該指令降低六價鉻在第3類別中玩具表面刮出物的遷移限值,並於2019年11月18日 起正式實施。

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表所列:

元素在乾燥、易碎、粉末狀或柔軟的玩具材料中
毫克/每公斤
在液態或粘稠的玩具材料中 
毫克/每公斤      
在玩具表面刮出物材料中
毫克/每公斤
六價鉻之前的限值 0.02 0.005 0.2 
六價鉻修訂的限值0.02 0.005 0.053 

資料來源: 
OJEU: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8L0725&from=EN (只供英文版本)

歐洲標準化委員會也正在審視EN71-3標準下六價鉻的測試方法,並預計即將推出修訂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