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生態環境部提出並指導制定的GB/T 24067-2024《溫室氣體 產品碳足跡 量化要求和指南》(以下簡稱“產品碳足跡核算通則標準”),近日由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正式批准發佈。

制定發佈產品碳足跡核算通則標準,是落實生態環境部等15部委《關於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的實施方案》和《關於進一步強化碳達峰碳中和標準計量體系建設行動方案(2024—2025年)》部署的重要舉措,填補了國內產品碳足跡核算通用標準的空白,將為各方研究編制具體產品碳足跡核算標準提供指導。在產品碳足跡核算通則標準指導下,加快推進具體產品碳足跡核算標準編制和資料核算, 摸清產品碳排放“ 家底”,是加快構建我國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的重要基礎,有利於發掘企業和上下游產業鏈節能降碳潛力,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有利於説明企業應對國際綠色貿易壁壘,提高產品低碳競爭力和貿易競爭優勢。

產品碳足跡核算通則標準主要借鑒國際標準組織(ISO)發佈的ISO 14067國際標準,採用與國際通行 的生 命週期評價標準( GB/T 24040 和GB/T24044)一致的方式,規定了產品碳足跡的研究範圍、原則和量化方法等,為產品碳足跡核算方法和資料國際交流互認打下基礎。相較於國際標準,本標準增加了編制具體產品碳足跡標準的參考框架、資料地理邊界資訊建議等,內容更加豐富,也更具有操作性。此外,本標準還規定了鑒定性評審、產品碳足跡聲明和具體產品碳足跡標準框架等內容,為本標準的實施應用提供充分的指引和保障。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會同各有關部門系統推進該標準的實施與應用,按照系統推進、急用先行、開放協同的原則,加快推進基礎能源、上游原材料和有迫切需求的重點外貿產品碳足跡核算標準的立項和制定進程,逐步完善碳足跡管理標準體系,為更好助力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高品質發展和美麗中國建設提供標準化工作支撐。

文章來源:生態環境部

https://www.mee.gov.cn/ywdt/hjywnews/202409/t20240910_1085619.shtml

2024年8月30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 (ECHA) 對6種潛在的高度關注物質(SVHC) 進行公開咨詢,咨詢期至2024年10月14日止。一旦此公開咨詢獲得通過,這6種物質將加入SVHC清單成為第32批SVHC物質。

於2024年8月30日被提議加入SVHC候選清單的6種物質及其危害性質詳列如下:

序號物質名稱EC編號CAS編號納入的原因應用範圍
16-[(C10-C13) 烷基(支鏈,不飽和)-2,5-二氧代吡咯烷-1-基]己酸   6-[(C10-C13)-alkyl-(branched, unsaturated)-2,5-dioxopyrrolidin-1-yl]hexanoic acid701-118-12156592-54-8生殖有毒性 (第57c條)液壓油、潤滑油和潤滑脂以及金屬加工液。
2  O,O,O-三苯基硫代磷酸酯   O,O,O-triphenyl phosphorothioate209-909-9597-82-0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及毒性(PBT) (第57d條)潤滑劑和潤滑脂
3八甲基三硅氧烷   Octamethyltrisiloxane203-497-4107-51-7高持久性及高生物累積性(vPvB) (第57e條)化妝品和個人護理產品以及洗滌和清潔產品。
4全氟三丙胺   Perfluamine206-420-2338-83-0高持久性及高生物累積性(vPvB) (第57e條)電氣、電子、光學設備及機械、車輛。
5三苯基硫代磷酸酯和叔丁基苯基衍生物的反應混合物   Reaction mass of: triphenylthiophosphate and tertiary butylated phenyl derivatives421-820-9192268-65-8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及毒性(PBT) (第57d條)液壓油、潤滑油和潤滑脂。
6三(4-壬基苯基,支鏈)亞磷酸酯   Tris(4-nonylphenyl, branched) phosphite701-028-2/內分泌幹擾特性 (第57 (f) 條-環境)粘合劑和密封劑,塗料產品和聚合物。
資料來源:https://echa.europa.eu/registry-of-svhc-intentions

為了加強對PFAS(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的監管,並確保相關企業和個人能夠詳細報告這些物質的生產、進口和使用情況,以便政府更好地評估其對環境的風險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加拿大政府依據《加拿大環境保護法》(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1999,簡稱CEPA)第71條(1)(b)款發佈了一項新措施。此措施要求加拿大境內的相關責任方在2025年1月29日前提交2023年內生產、進口或作為單獨物質、混合物或物品使用的PFAS數據資料。本次要求涵蓋附表1中312項已知或預計在商業化中使用的PFAS,附表1的物質清單分為3部分:第1部分(273項)、第2部分(26項)和第3部分(13項)。

責任方和通報範圍:

1. 總生產量超過1000克的附表1中的物質.

2. 總進口量超過10克的附表1第1部分中的物質,或總進口量超過100千克的附表1第2部分或第3部分中的物質,這些物質可以是單獨存在的,也可以是以混合物、產品或12類特定物品類別形式存在且濃度不低於1ppm.

3. 總進口量超過100千克的附表1中的物質,這些物質在12類特定物品類別之外的物品中濃度不低於1ppm.

4. 總使用量超過10克的附表1中的物質,無論是單獨使用還是在製造混合物、產品或物品時濃度不低於1ppm。

12類特定物品範圍:

1. 面向14歲以下兒童的產品,包括安撫奶嘴、遊戲墊和出牙玩具2. 擬與個人粘膜接觸的,例如女性用品、隱形眼鏡、助聽器、護齒器3. 可能導致吸入暴露或與個人皮膚或口腔接觸的產品,例如空氣清新劑、口罩、烘乾紙、蠟燭和 手機殼
4. 與加熱的食物或飲料直接接觸的炊具和用具5. 食品包裝材料,包括一次性餐具、食品罐和蓋子襯墊6. 可重複使用的食品和飲料容器,包括嬰兒奶瓶和旅行杯
7. 食品加工設備,包括在包裝和分發之前與食品或飲料接觸的傳送帶、託盤、大桶、噴嘴、模具和切割機;8. 服裝和鞋類,包括個人漂浮裝置、運動裝備和在職業環境中穿著的防護服9. 床上用品、睡袋和毛巾
10. 擬供個人使用的傢俱、床墊、靠墊和枕頭,其中PFAS包含在泡沫、皮革或紡織纖維、紗線或織物中11. 擬供個人使用的地毯、乙烯基地板或強化木地板以及地板泡沫墊層12. 製成品中預計釋放PFAS的應用, 例如提供表面活性劑和香料的個人護理濕巾或釋放顏料、染料或溶劑的筆和記號筆

通報豁免條件:

此通知不適用於以下情況,不論其單獨存在,或在混合物中,在產品或在物品中

1. 僅在加拿大過境2. 供私人使用3. 擬用於實驗室分析、科學研究或作為實驗室標準品
4. 屬於《危險廢物和危險可回收材料跨境流動條例》所指的危險廢物或危險可回收材料,或包含在其中,並根據本條例簽發的許可證出口或進口5. 屬於或包含在根據《病蟲害防治產品法》註冊的害蟲防治產品中6. 屬於或包含在根據《肥料法》註冊的肥料或補劑中
7. 屬於或包含在根據《飼料法》註冊的飼料中8. 與根據《種子法》註冊的種子混合或附在種子上9. 符合微型企業定義(少於五名員工或年營業額少於30,000美元)的任何個人或類別的人

所需資料:

個人或企業的名稱、地址、業務編號、負責人聯繫方式,以及每種化學物質的生產、使用和進口量等詳細資訊。

提交報告的注意事項:

可通過加拿大環境和氣候變化部的單一視窗線上報告系統提交資訊來回應通知。如果需要申請報告延期,必須在截止日期(2025年1月29日)前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提交申請,並提供建議的新的提交日期。請在電子郵件主題行中注明“PFAS通知延期請求”,在2025年1月29日截止日期之後提交的延期申請將不會被批准。

資料來源:https://canadagazette.gc.ca/rp-pr/p1/2024/2024-07-27/html/sup-en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