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美國新罕布什爾州發佈對某些消費品的PFAS禁令

2024年8月6日,美國新罕布什爾州州長批准了法案HB1694,禁止某些產品有意添加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根據該州環境服務部(DSE)要求,製造商或供應商應向其提供合格證書或其副本,說明產品符合要求。具體管控要求如下:

產品範圍管控物質管控要求生效日期豁免
地毯或地毯
化妝品
紡織品處理
女性衛生用品
食品包裝和容器
青少年產品  
軟墊傢俱  
紡織傢俱  
PFAS禁止有意添加2027年1月1日  (1) 含有至少85%可回收成分的產品
(2)禁令實施前生產的產品
(3)禁令實施前生產的產品的更換部件。
https://legiscan.com/NH/text/HB1649/2024

2. 美國消費品委員會擬修訂含紐扣或硬幣電池玩具的要求法規

2024年8月13日,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發佈了一項提案通知(NPR)。CPSC建議通過增加對含有紐扣或硬幣電池供電玩具的性能和標籤要求,來解決兒童攝入從玩具中獲得的紐扣電池或硬幣電池導致的傷亡風險。擬議的要求將提供最高可行的安全水準,並與委員會最近的Reese Law要求及電玩具的國際標準保持一致。公眾評論期將開放至2024年10月15日。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08/13/2024-17472/safety-standard-for-toys-requirements-for-toys-containing-button-cell-or-coin-cell-batteries

3. 美國賓夕法尼亞州更新填充玩具法案

2024年6月28日,美國賓夕法尼亞州州長批准了法案HB1333,修訂了最初於1961年通過的《填充玩具製造法案》,原法案不允許填充玩具中使用再迴圈材料。HB1333修訂案使賓夕法尼亞州與全球填充玩具的要求保持一致,允許製造商和零售商在州內生產和銷售使用再迴圈材料的填充玩具,就像他們在國家其他地區所做的那樣。

https://legiscan.com/PA/bill/HB1333/2023

4. EPA提議將五種化學物質列為TSCA高優先順序風險評估物質

2024年7月25日,美國環境保護署(EPA)在聯邦公報上發佈一項通知,根據《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和相關實施條例,EPA提議將乙醛(CAS 75-07-0)、丙烯腈(CAS 107-13-1)、苯胺(CAS 62-53-3)、氯乙烯(CAS 75-01-4)和4,4-亞甲基雙(2-氯苯胺)(MBOCA)(CAS 101-14-4)指定為風險評估的高優先順序物質。EPA開放了為期90天的公眾評論期,鼓勵利益相關者和公眾提交意見,以進行風險評估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07/25/2024-16394/proposed-high-priority-substance-designations-under-the-toxic-substances-control-act-tsca-notice-of

5. POP法規將增加對甲氧滴滴涕管控

2024年7月22日,歐盟委員會公佈已採納POPs法規 (EU) 2019/1021的修訂草案,已確定 POPs法規附件I中將新增甲氧滴滴涕的限制要求。預計不久後歐盟官方公報將回發佈修訂法規。POPs附件I禁用物質清單也將由29項增至30項。限制要求是:物質、混合物或物品中甲氧滴滴涕的濃度≤ ≤ 0.01mg/kg (0,000001% 按重量計)。

https://ec.europa.eu/info/law/better-regulation/have-your-say/initiatives/13886-Persistent-organic-pollutants-methoxychlor_en

6. POP法規增加對UV-328管控

2024年7月30日,歐盟發佈POPs法規 (EU) 2019/1021的修訂草案,擬議向POPs法規中新增2-(2H-苯並三唑-2-基)-4,6-二叔戊基苯酚(UV-328)的限制要求。該草案徵求意見期為2024年7月30日 – 2024年8月27日,利益相關者可在此期間內回饋意見。限制要求是:物質、混合物或物品中UV-328的濃度≤ 1mg/kg (0,0001 % 按重量計)

https://ec.europa.eu/info/law/better-regulation/have-your-say/initiatives/13887-Persistent-organic-pollutants-UV-328_en

7. 新增1項意向物質

2024年8月6日,歐盟化學品管理局(ECHA)將鉻酸鋇加入SVHC意向物質清單。ECHA計畫於2025年2月對該物質發起公眾評議,如評議通過,這些物質預計將在2025年6月被正式加入SVHC清單。目前,共12項SVHC意向物質。

https://echa.europa.eu/registry-of-svhc-intentions

8. 歐盟發佈第二版食品接觸材料和製品的金屬和合金技術指南供製造商和監管機構參考

2024年8月1日,歐盟藥品管理局發佈了新版《食品接觸材料(金屬與合金)技術指南》

(EDQM),替代了舊版本CM/Res(2013)9。該指南已獲得廣泛認可,並被視為金屬材料和製品安全與品質的參考標準。

本次修訂依據CM/Res(2020)9號決議,並參考了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自2013年以來發佈的科學意見及相關國家風險評估機構(如BfR、ANSES)的研究結果。主要更新內容包括:

  1. 更新元素釋放量(SRL)要求
物質名稱舊限值(SRL) mg/kg新限值(SRL)mg/kg
0.2501
1.80.55
0.00010.001
/2

2. 更新測試條件參考JRC指南,與《食品接觸用廚房用具的試驗條件:塑膠、金屬、矽橡膠和橡膠、紙板 》2023年第四版保持統一。

3. 為符合CM/Res(2020)9第8.2節中規定的指導要求,刪除第一版關於符合性聲明部分

4. 明確一次性金屬和合金產品判定要求:第一次遷移量≤SRL

https://freepub.edqm.eu/publications/PUBSD-128/detail?_refluxos=a10

9. 歐盟電池和廢電池的法規新要求已生效

歐盟電池和廢電池的法規(EU) 2023/1542已於2023年7月28日正式發佈,新法規對電池全產業鏈實施更為全面的監管,規範了電池從生產到再利用和回收的全生命週期,對電池相關企業具有極大影響,新電池法規中規定2024年8月18日起電池有害物質和CE標識等新要求正式生效。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23R1542

10. 歐盟擬修訂 REACH法規附錄XVII新增N,N-二甲基乙醯胺(DMAC)和N- 乙基吡咯烷酮(NEP)的限制

2024年7月30日,歐盟向WTO提交G/TBT/N/EU/1079號通報,擬對REACH法規 (EC)No 1907/2006附錄XVII進行修訂,新增N,N-二甲基乙醯胺(DMAC)和N- 乙基吡咯烷酮(NEP)的限制。具體擬修訂內容如下:

物質名稱CAS NoEC No
N,N-二甲基乙醯胺(DMAC)127-19-5204-826-41. 在本法規生效18個月後,不得作為單一物質、其他物質的成分或在混合物中以濃度等於或大於0.3%的形式投放市場,除非製造商、進口商和下游使用者在相關的化學安全報告和安全資料表中包含了關於工人長期吸入暴露(13 mg/m³)和長期皮膚暴露(1.8 mg/kg 體重/天)的無效水準(DNELs)。
2. 在本法規生效18個月後,不得作為單一物質、其他物質的成分或在混合物中以濃度等於或大於0.3%的形式製造或使用,除非製造商和下游用戶採取適當的風險管理措施,並提供適當的操作條件,以確保工人的暴露水準低於第1條規定的DNELs。
3. 作為第1條和第2條的例外規定,對於作為溶劑用於人造纖維生產的市場投放或使用,相關義務在本法規生效48個月後開始適用。
1-乙基-2-吡咯烷酮(NEP)2687-91-4220-250-61. 在本法規生效18個月後,不得作為單一物質、其他物質的成分或在混合物中以濃度等於或大於0.3%的形式投放市場,除非製造商、進口商和下游使用者在相關的化學安全報告和安全資料表中包含了關於工人長期吸入暴露(4.0 mg/m³)和長期皮膚暴露(2.4 mg/kg 體重/天)的無效水準(DNELs)。
2. 在本法規生效18個月後,不得作為單一物質、其他物質的成分或在混合物中以濃度等於或大於0.3%的形式製造或使用,除非製造商和下游用戶採取適當的風險管理措施,並提供適當的操作條件,以確保工人的暴露水準低於第1條規定的DNELs。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TBT/EEC/24_04902_00_e.pdf

11. 日本正式批准擴大對全氟辛酸(PFOA )、其異構體或其鹽和PFOA相關物質的限制

2024年7月10日,日本政府發佈了2024年第244號內閣令,修訂《化學物質評估及製造監管法》,正式將對全氟辛酸(PFOA)及其鹽的限制擴大至對全氟辛酸(PFOA)、其異構體或其鹽和PFOA相關物質的限制。

第244號內閣令相關重要規定如下:

  1. 1類特定化學物質:
  2. 全氟鏈烷酸(僅限於具有支鏈結構和八個碳原子的全氟鏈烷酸)(PFOA異構體)或其鹽。
  3. PFOA相關物質(全氟辛基碘(PFOI)、8:2氟調聚醇(8:2 FTOH)以及由厚生勞動省(MHLW)、經濟產業省(METI)和環境省規定的可降解為PFOA的物質)。
  4. 34對“PFOA或其鹽”的限制擴大至對“PFOA、其異構體或其鹽”的限制。
  5. 35 項增加了新的PFOA 相關物質,對某些產品限制有一定的過渡期。
  6. PFHxS的條目編號由35更新為36。

https://www.meti.go.jp/english/press/2024/0705_002.html

12. 德國聯邦風險評估研究所(BfR)更新多份食品接觸材料的相關建議書涉及矽膠、紙、耐高溫塗層

2024年8月1日,德國聯邦風險評估研究所(BfR)發佈了矽膠、紙、耐高溫塗層食品接觸建議書的更新版本,新版建議書自發佈之日起生效。

建議書編號名稱
XV矽膠
XXXVI食品接觸的紙和紙板
XXXVI/1烹飪用紙、熱濾紙和過濾層
XXXVI/2烘焙用紙和紙板
LI用於煎炸、烹飪和烘焙器具的耐高溫聚合物塗層系統
https://empfehlungen.bfr.bund.de/recommendations?locale=en

13. 新版電玩具強制性標準  GB 19865-2024 正式發佈

2024年7月2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佈【2024】15號公告批准發佈218項國家標準和1項國家標準修改單,其中包括電玩具強制標準GB 19865-2024《電玩具的安全》,該強制性標準將於2026年8月1日正式實施。

https://std.sacinfo.org.cn/gnoc/queryInfo?id=238F00654BFECAEC2EA26A1EE83134C0

14. 中國香港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標準修訂公告於2024年8月1日生效!

2024年 2月16日,中國香港政府在憲報刊登《2024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修訂附表1及2)公告》(《公告》),以更新《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條例》)(第424章)下的玩具和附表2載列的六類兒童產品(附表2產品)的安全標準。

六類附表2產品為:(一)嬰兒學步車;(二)家用雙層床;(三)家用兒童安全欄柵;(四)兒童繪畫顏料;(五)家用兒童遊戲圍欄;及(六)兒童推車。

該《公告》將於2024年8月1日生效。

https://www.legco.gov.hk/yr2024/english/brief/cedbcr08183_20240215-e.pdf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2024/ln17!en

召回

歐盟RAPEX預警通報(27周-34周):https://ec.europa.eu/safety-gate-alerts/screen/webReport#weeklyReports

加拿大召回:https://recalls-rappels.canada.ca/en/search/site

澳大利亞召回:https://www.productsafety.gov.au/recalls

美國CPSC召回:https://www.cpsc.gov/Recalls

召回案例:

產品類別樣品通報國召回原因
兒童兩件套睡衣套裝美國被召回的兒童睡衣套裝不符合聯邦兒童睡衣的易燃性標準,存在燒傷兒童的風險。
兒童長袖/長褲兩件套睡衣美國被召回的兒童睡衣套裝不符合兒童睡衣的易燃性標準,存在燒傷兒童的風險。
兒童蕾絲睡袍美國被召回的兒童睡袍不符合聯邦兒童睡衣的易燃性標準,存在燒傷兒童的風險。
兒童紐扣短袖/短褲兩件套睡衣美國被召回的兒童睡袍不符合兒童睡衣的易燃性標準,存在燒傷兒童的風險。
萬聖節女巫帽美國和加拿大帽子不符合聯邦易燃性標準,存在燒傷消費者的風險。
電動折疊軟彈玩具槍美國被召回的玩具槍不符合聯邦安全標準,因為它們沒有強制性玩具標準所要求的用於區分玩具槍和真槍的亮橙色槍頭,而且由於不符合強制性玩具標準中對射彈玩具的要求,射彈會對兒童眼睛造成傷害
LED發光果凍環玩具美國此次召回的發光果凍環玩具違反了強制性聯邦電池驅動玩具法規,因為這些果凍環含有符合CPSC標準的小部件鈕扣電池,且無需使用普通家用工具即可輕鬆取出。鈕扣電池一旦被吞食,會造成嚴重傷害、內部化學燒傷和死亡,兒童存在吞食的風險。
蜜蜂搖鈴美國木制底座可能會從木杆上脫落,掉落三個塑膠環,存在致幼童嗆噎的風險。
拼圖墊A12/01713/24斯洛伐克玩具含有容易脫落的小部件(帶螺旋槳的飛機視窗、水準尾翼的後部和運動飛機的前部)。幼童可能會把它們放進嘴裡,導致嗆噎。 產品不符合玩具指令和EN71-1
兒童服裝套裝A12/01838/24  匈牙利  裝飾性小元素(珠子和亮片)很容易從產品上脫落。幼童可能會將它們放進嘴裡,導致嗆噎。 產品不符合通用安全指令
兒童連衣裙A12/01835/24匈牙利裝飾性小元素(珠子)很容易從產品上脫落。幼童可能會將它們放進嘴裡,導致嗆噎。 產品不符合通用安全指令
兒童鞋子A12/01877/24匈牙利  裝飾性小元素(四葉草)很容易從產品上脫落。幼童可能會將它們放進嘴裡,導致嗆噎 產品不符合通用安全指令
搖鈴玩具A12/01828/24  德國  搖鈴的小木球很容易脫落。兒童可能會把它們放進嘴裡,導致嗆噎。 產品不符合玩具指令和EN71-1
塑膠玩具套裝A12/01813/24  羅馬尼亞  由於其特有的外觀、形狀、顏色和大小,產品可能會被誤認為是食品。這可能會導致兒童將其放入嘴裡並誤食。 產品不符合玩具指令和EN71-1
塑形黏土A12/01800/24  拉脫維亞  塑形黏土中硼的遷移量過高(測得值高達1793mg/kg)。攝入或接觸過量的硼會損害兒童的生殖系統,危害兒童健康。 產品不符合玩具指令和EN71-3
玩具水晶泥A12/01947/24德國  玩具水晶泥中硼的遷移量過高(測得值1450mg/kg)。攝入或接觸過量的硼會損害兒童的生殖系統,危害兒童健康。 產品不符合玩具指令和EN71-3
玩具水晶泥A12/01943/24  德國  玩具水晶泥中硼的遷移量過高(測得值1710mg/kg)。攝入或接觸過量的硼會損害兒童的生殖系統,危害兒童健康。 產品不符合玩具指令和EN71-3
玩具水晶泥A12/01944/24  德國  玩具水晶泥中硼的遷移量過高(測得值960mg/kg)。攝入或接觸過量的硼會損害兒童的生殖系統,危害兒童健康。 產品不符合玩具指令和EN71-3
玩具水晶泥A12/01946/24  德國  玩具水晶泥中硼的遷移量過高(測得值997mg/kg)。攝入或接觸過量的硼會損害兒童的生殖系統,危害兒童健康 產品不符合玩具指令和EN71-3
沐浴玩具A12/01951/24法國  玩具釋放過量的雙酚A(測得值0.051mg/l)。雙酚A具有內分泌干擾特性,會影響乳腺、生殖和免疫系統,並可能損害大腦發育和行為。 產品不符合玩具指令
毛絨玩具A12/01958/24  法國  玩具豬的眼睛含有過量的DEHP(測得占重高達20.6%)。這種鄰苯二甲酸鹽可能會危害兒童健康,導致生殖系統損傷。 產品不符合REACH法規
毛絨玩具A11/00083/24波蘭  由於有拉鍊,玩具的纖維填充材料很容易被接觸到。幼童可能會將填充材料放進嘴裡,導致嗆噎。 產品不符合玩具指令和EN71-1
手指顏料材料包A12/01959/24  法國  顏料材料包中的小部件(著墨器的泡沫部件)很容易脫落。幼童可能會將其放進嘴裡,導致嗆噎。此外,產品含有過量的防腐劑甲基氯異噻唑啉酮和甲基異噻唑啉酮混合物(MCI/MI)(測得值0.00008 %和0.00011%)。MCI和MI會造成嚴重的皮膚灼傷。此外,包裝的塑膠袋過薄。如果兒童把玩包裝,塑膠袋會覆蓋其口鼻,導致兒童窒息。 產品不符合玩具指令,EN-1和EN71-7
人字拖A12/01876/24  芬蘭  帶子的塑膠材料含有過量的DBP(測得占重35%)。DBP可能會危害健康,導致生殖系統損傷 產品不符合REACH法規
拖鞋A12/01948/24  法國  產品的塑膠材料含有過量的DBP(測得占重2.9%)。這種鄰苯二甲酸鹽可能會危害健康,導致生殖系統損傷。 產品不符合REACH法規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正在引入一項電子備案(eFiling)系統,用於消費産品進口期間的合規證書提交流程,預計將於 2025 年正式實施並成為強制性要求。

該系統提高了安全性,加快了符合要求的貨物通過港口的速度,降低了運輸延誤的風險,並使進口流程現代化,讓進口商更容易遵守安全法規,同時保護消費者免受不安全產品的侵害。CMA Testing將提供專業建議,以助美國進口商更簡單、更流暢的為産品完成合規證書電子備案(eFiling)。

查詢:郭先生 (+852) 2690 8255 / (+852) 6059 9644  | joeykwok@cmatesting.org

資料來源:https://www.cpsc.gov/eFiling

2024年7月10日,日本政府發佈了2024年第244號內閣令,修訂《化學物質評估及製造監管法》,正式將對全氟辛酸(PFOA)及其鹽的限制擴大至對全氟辛酸(PFOA)、其異構體或其鹽和PFOA相關類的限制。

第244號內閣令相關重要規定如下:

1. 將以下物質指定為第1類特定化學物質:

  • 全氟鏈烷酸(僅限於具有支鏈結構和八個碳原子的全氟鏈烷酸)(PFOA異構體)或其鹽。
  • PFOA相關物質(全氟辛基碘(PFOI)、8:2氟調聚醇(8:2 FTOH)以及厚生勞動省(MHLW)、經濟產業省(METI)和環境省規定的可降解為PFOA的物質。)

2. 將條目34下對“PFOA或其鹽”的限制擴大至對“PFOA、其異構體或其鹽”的限制。

3. 在條目35項增加了新的PFOA相關物質,對某些產品限制有一定的過渡期。

4. 將PFHxS的條目編號由35更新為36。

禁止進口下列含有第1類物質的指定產品:

項目物質產品生效日期
34PFOA、其異構體或其鹽1.經過防油或防水處理的紙
2.經過防油或防水處理的織物
3.清洗劑
4.用於製造半導體的抗反射劑
5.油漆和清漆
6.防水劑、防油劑
7.密封用黏合劑和填充材料
8.滅火器、滅火劑、滅火泡沫
9.影印機碳粉
10.經過防油或防水處理的服裝
11.經過防油或防水處理的地板覆蓋物
12.地板蠟
13.商業攝影菲林
PFOA或其鹽類:2021年生效
 
PFOA異構體:2024年9月10日
35PFOA相關物質1.經過防油或防水處理的織物
2.消泡劑
3.防水、防油、防污劑及纖維保護劑
4.光纖或用於光纖塗層劑
5.滅火器、滅火劑、滅火泡沫
6.經過防油或防水處理的服裝
7.經過防油或防水處理的地板覆蓋物
8.地板蠟
2025年1月10日

資料來源:https://www.meti.go.jp/english/press/2024/0705_002.html

2024年8月1日,歐盟藥品管理局發佈了新版《食品接觸材料(金屬與合金)技術指南》(EDQM),替代了舊版本CM/Res(2013)9。 該指南已獲得廣泛認可,並被視為金屬材料和製品安全與質量的參考標準。

新版科技指南補充了歐洲委員會關於食品接觸材料和製品安全與質量的CM/Res(2020)9號決議,旨在確保金屬與合金製成的食品接觸材料和製品的安全與質量。 該指南詳細描述了金屬食品接觸製品中可能以雜質形式存在的化學元素,並為這些元素設定了特定釋放限值(SRL)。

本次修訂依據CM/Res(2020)9號決議,並參考了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自2013年以來發佈的科學意見及相關國家風險評估機構(如BfR、ANSES)的研究結果。 主要更新內容包括:

1. 更新元素特定釋放限值(SRL)要求

物質名稱舊限值(SRL)mg/kg新限值(SRL)mg/kg
0.2501
1.80.55
0.00010.001
/2

2.更新測試條件參考JRC指南,與《食品接觸用廚房用具的試驗條件:塑料、金屬、矽膠和橡膠、紙和紙板》2023年第四版保持統一。

3.為符合CM/Res(2020)9第8.2節中規定的指導要求,删除第一版關於符合性聲明部分。

4.明確一次性金屬和合金產品判定要求:第一次遷移量≤SRL。

来源:https://freepub.edqm.eu/publications/PUBSD-128/detail?_refluxos=a10

2024年7月30日,歐盟向WTO提交G/TBT/N/EU/1079號通報, 擬對REACH法規(EC)No 1907/2006附錄XVII進行修訂,新增N,N-二甲基乙醯胺(DMAC)和N- 乙基吡咯烷酮(NEP)的限制。具體擬修訂內容如下:

物質名稱編號更新詳情
N,N-dimethylacetamide
 
N,N-二甲基乙醯胺
 
(DMAC)
CAS No. 
127-19- 5 

EC No. 
204- 826-4
1. 在本法規生效18個月後,不得作為單一物質、其他物質的成分或在混合物中以濃度等於或大於0.3%的形式投放市場,除非製造商、進口商和下游使用者在相關的化學安全報告和安全資料表中包含了關於工人長期吸入暴露(13 mg/m³)和長期皮膚暴露(1.8 mg/kg 體重/天)的無效水準(DNELs)。
 
2. 在本法規生效18個月後,不得作為單一物質、其他物質的成分或在混合物中以濃度等於或大於0.3%的形式製造或使用,除非製造商和下游用戶採取適當的風險管理措施,並提供適當的操作條件,以確保工人的暴露水準低於第1條規定的DNELs。
 
3. 作為第1條和第2條的例外規定,對於作為溶劑用於人造纖維生產的市場投放或使用,相關義務在本法規生效48個月後開始適用。
1-ethylpyrrolidin-2-one
 
1-乙基-2-吡咯烷酮
 
(NEP)
CAS No. 
2687- 91-4
 
EC No. 
220- 250-6 
1. 在本法規生效18個月後,不得作為單一物質、其他物質的成分或在混合物中以濃度等於或大於0.3%的形式投放市場,除非製造商、進口商和下游使用者在相關的化學安全報告和安全資料表中包含了關於工人長期吸入暴露(4.0 mg/m³)和長期皮膚暴露(2.4 mg/kg 體重/天)的無效水準(DNELs)。
 
2. 在本法規生效18個月後,不得作為單一物質、其他物質的成分或在混合物中以濃度等於或大於0.3%的形式製造或使用,除非製造商和下游用戶採取適當的風險管理措施,並提供適當的操作條件,以確保工人的暴露水準低於第1條規定的DNELs。

來源:https://eping.wto.org/en/Search/Index? domainIds=1&countryIds=U918&viewData=G%2FTBT%2FN%2F EU%2F1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