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0日,歐盟向WTO提交G/TBT/N/EU/1079號通報, 擬對REACH法規(EC)No 1907/2006附錄XVII進行修訂,新增N,N-二甲基乙醯胺(DMAC)和N- 乙基吡咯烷酮(NEP)的限制。具體擬修訂內容如下:

物質名稱編號更新詳情
N,N-dimethylacetamide
 
N,N-二甲基乙醯胺
 
(DMAC)
CAS No. 
127-19- 5 

EC No. 
204- 826-4
1. 在本法規生效18個月後,不得作為單一物質、其他物質的成分或在混合物中以濃度等於或大於0.3%的形式投放市場,除非製造商、進口商和下游使用者在相關的化學安全報告和安全資料表中包含了關於工人長期吸入暴露(13 mg/m³)和長期皮膚暴露(1.8 mg/kg 體重/天)的無效水準(DNELs)。
 
2. 在本法規生效18個月後,不得作為單一物質、其他物質的成分或在混合物中以濃度等於或大於0.3%的形式製造或使用,除非製造商和下游用戶採取適當的風險管理措施,並提供適當的操作條件,以確保工人的暴露水準低於第1條規定的DNELs。
 
3. 作為第1條和第2條的例外規定,對於作為溶劑用於人造纖維生產的市場投放或使用,相關義務在本法規生效48個月後開始適用。
1-ethylpyrrolidin-2-one
 
1-乙基-2-吡咯烷酮
 
(NEP)
CAS No. 
2687- 91-4
 
EC No. 
220- 250-6 
1. 在本法規生效18個月後,不得作為單一物質、其他物質的成分或在混合物中以濃度等於或大於0.3%的形式投放市場,除非製造商、進口商和下游使用者在相關的化學安全報告和安全資料表中包含了關於工人長期吸入暴露(4.0 mg/m³)和長期皮膚暴露(2.4 mg/kg 體重/天)的無效水準(DNELs)。
 
2. 在本法規生效18個月後,不得作為單一物質、其他物質的成分或在混合物中以濃度等於或大於0.3%的形式製造或使用,除非製造商和下游用戶採取適當的風險管理措施,並提供適當的操作條件,以確保工人的暴露水準低於第1條規定的DNELs。

來源:https://eping.wto.org/en/Search/Index? domainIds=1&countryIds=U918&viewData=G%2FTBT%2FN%2F EU%2F1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