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這是黨中央著眼黨和國家事業全域,對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的重大部署。這也意味者食品安全越來越受到大家的重視。 本文主要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食品微生物常規檢測項目、食品微生物樣品的採集以及本檢測機構微生物檢測能力範圍等。

在這篇文章裡

討論4個重點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
  2. 食品微生物常規檢測項目
  3. 食品微生物樣品的採集
  4. 本檢測機構微生物檢測能力範圍

重點1: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

第五十三條:食品經營者採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
第八十四條:食品檢驗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認證認可的規定取得資質認定後,方可從事食品檢驗活動。
第八十九條:食品生產企業可以自行對所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也可以委託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食品行業協會和消費者協會等組織、消費者需要委託食品檢驗機構對食品進行檢驗的,應當委託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

重點2: 食品微生物常規檢測項目

根據各類食品的國標要求,微生物的常規檢測專案有菌落總數,大腸菌群,黴菌和酵母及致病菌。

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中對各類預包裝食品中致病菌的檢測項目的要求見下表:

表1 GB 29921-2013 致病菌指標

食品類別致病菌指標
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腸埃希氏菌O157:H7副溶血性弧菌
即食蛋製品
巧克力類及可哥製品
堅果籽實製品
糧食製品
即食豆類製品
飲料 (包裝飲用水、碳酸飲料外)
冷凍飲品
肉製品a
即食果蔬製品 (含醬醃菜類)b
水產製品
即食調味品c
注 ●:要求檢測專案;○:未要求檢測專案; a:僅適用于牛肉製品;b:僅適用於生食果蔬製品;c:僅適用於水產調味品。

重點3:食品微生物樣品的採集

樣品的採集是檢測過程中必不可少且影響重大的一部分,根據GB 4789.1-2016的規定,食品微生物樣品的採集可按下表進行:

表2 GB 4789.1-2016 食品樣品採集

食品類別採樣方法採樣量採樣方案
預包裝食品獨立包裝≤1000g(mL)的食品,取同批次的包裝每件樣品的採樣量應滿足微生物指標檢驗的要求採樣方案分為二級和三級採樣方案。二級採樣方案設有n、c、m值,三級採樣方案設有n、c、m、M值。兩種採樣方案中,一批產品應採集n件樣品。根據相應的限量進行判定。
獨立包裝>1000g(mL)的食品,同一包裝,均質(液態)或用無菌採樣器取不同部位樣品(固態),置於一個無菌採樣容器, 作為一件樣品
散裝或現場 製作食品用無菌採樣器取n個不同部位現場採集樣品,置於n個無菌採樣 容器,作為n件樣品
注 n:同一批次產品應採集的樣品數;c:最大可允許超出m值的樣品數; m:微生物指標可接受水準限量值(三級採樣方案)或最高安全限量值(二級採樣方案);M:微生物指標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重點4:本檢測機構微生物檢測能力範圍

譽標檢測(深圳)有限公司有合理規範的實驗室、經驗豐富的檢測團隊、精准的儀器設備,且獲得中國計量認證(CMA)資質,能為您提供公正、科學、準確及完善的高素質服務。本檢測機構微生物檢測能力範圍(包括食品及環境領域)見下表:

表3 本檢測機構微生物檢測能力範圍

檢測項目類別
GB 4789系列: 菌落總數、大腸菌群、 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黴菌和酵母即食蛋製品
糧食製品(如熟制糧食製品(含焙烤類)、熟制帶餡(料) 面米製品、速食麵米製品等)
即食豆類製品 (如發酵豆製品、非發酵豆製品等)
巧克力類及可哥製品
即食果蔬製品(含醬醃菜類)
飲料
冷凍飲品 (如霜淇淋類、雪糕(泥)類、食用冰、冰棒類等)
即食調味品 (如醬油、醬及醬製品、複合調味料等)
堅果及籽實製品 (如堅果及籽類的泥(醬)、醃制果仁類等)
其他適用食品
GB 14934-2016 大腸菌群、沙門氏菌餐飲服務提供者、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餐(飲)具集中 清洗消毒服務單位提供的消毒餐(飲)具
其他消毒容器和食品生產經營工具、設備等
不經清洗直接使用的餐(飲)具a
GB/T 5750.12-2006 菌落總數、總大腸菌群、 耐熱大腸菌群、大腸埃希氏菌生活飲用水及水源水
a:可參照GB 14934-2016 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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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 TC L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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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箱 : tclai@cmatesting.org

隨著《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國發(2016)31號)的出臺,國家明確了企業在土壤環境保護中的主體責任,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了環境風險防控體系。“行動計畫”中指出:“做好土壤污染預防工作,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行動態更新,並向社會公佈,有關環境保護部門要定期對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開展土壤監測,監測資料及時上傳全國土壤環境資訊化管理平臺,監測結果作為環境執法和風險預警的重要依據。”

在這篇文章裡

討論 5 個重點 :

  1. 哪些企業將被納入監管單位名錄?
  2. 企業如何快速自查土壤受到污染的嚴重程度?
  3. 在產企業防範土壤污染的重要手段
  4. 國家已出臺在產企業土壤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5. 選擇專業的協力廠商檢測機構

重點 1:哪些企業將被納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

(1) 有事實排汙且屬於土壤污染重點監管行業的所有大中型企業。土壤污染重點監管行業包括: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開採、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 鍍、制革等。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增加相關土壤污染重點監管行業。
 
(2) 年產生危險廢物100噸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
 
(3) 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利用的企業事業單位。

(4) 運營維護生活垃圾填埋場或焚燒廠的企業事業單位,包含已封場的垃圾填埋場。
(5) 三年內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和地下水環境污染事件,或者因土壤環境污染問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企業事業單位。
 
企業可以根據自己企業的情況進行對照,查看是否屬於被納入重點監管名錄的類型。如果您的企業屬於這些類型,就要重點注意防範土壤污染帶來的環保風險,因為您已經被
環保主管部門重點對待了

重點 2:企業如何快速自查土壤受到污染的嚴重程度?

《在產企業地塊風險篩查與風險分級技術規定(試行)》附錄 1 第 6 條列出,土壤可能受到污染的嚴重程度判斷如下:

  1. 裸露土壤有明顯顏色異常、油漬等污染痕跡;
  2. 裸露土壤有異常氣味;
  3. 現場快速監測結果表明,土壤污染物含量明顯高於清潔點;
  4. 該地塊及周邊鄰近地塊曾發生過化學品洩漏或環境污染事故;
  5. 存在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
  6. 訪談或已有記錄表明該地塊土壤曾受到過污染;
  7. 近 3 年曾因廢氣、廢水、固體廢物造成的環境問題被舉報或投訴。

當地塊存在 2 種及以上上述情況時,應將土壤受污染程度評為“土壤可能受到重度污染”;地塊存在 1 種上述情況時,應將土壤受污染程度評為“土壤可能受到中度污染”如無上述情況,應將土壤受污染程度評為“不確定”。

重點 3:在產企業防範土壤污染的重要手段——開展場地環境調查

(1) 場地調查的作用

  • 確定是否存在特定污染物
  • 搞清楚環境污染的性質和程度
  • 確認污染源
  • 為評價污染對人體健康和(或)生態環境的潛在風險提供必需的資料
  • 為決策是否要實施修復收集所需的資料
  • 掌握影響修復設計、施工、運行和驗收合格等的場地特徵
  • 評估、驗證修復行動的效果

(2) 場地調查工作流程

場地調查包括三個階段,通過採用系統的調查方法,確定場地是否被污染、污染程度及污染範圍的過程,其主要工作內容與程式如下:

通過場地環境調查,判斷地塊是否存在污染,篩選出關注污染物,掌握污染程度和空間分佈,對照相應篩選值(可參考 GB 36600-2018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分析場地內污染物是否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帶來潛在風險,為場地的環境管理提供依據。

重點 4:國家已出臺在產企業土壤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2018 年 9 月 17 日,中華人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發佈了關於徵求《在產企業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徵求意見稿)》國家環境保護標準意見的函,該技術指南還未正式實施,但該技術指南中已明確要 求: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應根據本指南的要求,自行或委託協力廠商開展土壤及地下水監測工作,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建設並維護監測設施、開展自行監 測、記錄並保存監測資料、分析監測結果、編制自行監測年度報告並依法向社會公開監測資訊。

重點 5:選擇專業的協力廠商檢測機構為環保風險保駕護航

譽標檢測(深圳)有限公司是一家頗具規模的協力廠商檢測實驗室,是香港聯合廠商會檢定中心的下屬單位,為國內外知名企業或組織指定授權檢測實驗室,公司配有國際國內先進的檢測設備,擁有專業的技術團隊,具有豐富的場地調查經驗,同時具有中國國家認監委(CNAS)和中國計量認證(CMA) 資質,可以為您出具環保主管部門認可的場地調查報告,是
您場地環境調查服務的最佳選擇。

諮詢聯繫方式 (深圳辦公室) :

Mr. Jack Hu

(86) 185 2087 3704 / 158 1440 0193

郵 箱 : jackhu@cmatesting.org

Ms. Monica Hao

(86) 137 6013 8591 / 139 2523 7927

郵箱 : monicahao@cmatesting.org

2019年7月16日 歐盟化學品管理局ECHA公布了REACH法規第21批高關註物質(SVHC),將四種新物質添加到SVHC清單中。截止目前,SVHC清單共有201項物質。


這四種新物質可分別引起致癌、致突變和再毒性(CMR)、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PBT)以及非常持久性和非常生物累積性(vPvB)物質,後者可能對人類健康和環境造成嚴重影響。


此次新增加4種物質的相關屬性信息如下表:

物質名稱EC號CAS號屬性用途
2-甲氧基乙基乙酸酯(甲二醇乙醚乙酸酯)203-772-9110-49-6生殖毒性
(條款57(c))
用作半導體的生產、油漆、亮漆、清漆、油墨、塗層、膠黏劑、紡織品、皮革等
三(4-壬苯基,支链和直链)亚磷酸酯(TNPP),含有≥0.1%w / w的4-壬基酚,支链和直链(4-NP)內分泌幹擾特性(條款57(f) – 環境)主要用作抗氧化劑以穩定聚合物
2,3,3,3-四氟-2-(七氟丙氧基)丙酸及其盐和酰基卤化物(包括它们各自的同分异构体和混合物)(HFPO-DA)可能對環境造成同等程度的嚴重影響(條款57(f) – 環境)
可能對人類健康產生同等程度的嚴重影響(條款57(f) – 人類健康)
用作含氟聚合物生產的加工助劑
4-叔丁基苯酚202-679-098-54-4內分泌幹擾屬性(條款57(f) – 環境)用於塗料、聚合物、膠黏劑、密封劑或其他物質的合成

詳情可參考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網站: 

https://echa.europa.eu/-/four-new-substances-added-to-the-candidate-list (只供英文版本)

歐盟委員會發布條例(EU) 2018/2005,新增第四項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DIBP)至REACH附錄17第51項限制。另外,鄰苯二甲酸酯的管制範圍亦由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擴大至所有置於市場 的其他消費品。

以下為新條例 (EU) 2018/2005 修訂條例 (EC) 1907/2006與現行條例下的同一條項目之間的對照表。

鄰苯二甲酸酯條例 (EU) 2018/2005 修訂
條例 (EC) 1907/2006
條例 (EC) 1907/2006
鄰苯二甲酸雙(2-乙基己基)酯 (DEHP)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鄰苯二甲酸丁基芐酯 (BBP)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DIBP)
鄰苯二甲酸酯限制< 0.1% (單一種或總和的濃度)≤ 0.1% (總和的濃度)
限制範圍
(塑化材料)
(i) 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中的物質或混合物
(ii) 投放於市場的玩具與兒童護理產品
(iii) 所有投放於市場的物品
生效日期由2019年1月7日起
適合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中的物質或混合物

由2020年7月7日起
適合玩具與兒童護理產品和市場上其他物品
現已生效

以上新規定不適用於指定物品範圍。

詳情可瀏覽資料來源: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8.322.01.0014.01.ENG&toc=OJ:L:2018:322:TOC

2019年4月,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發佈了玩具安全標準EN 71第3部分:特定元素遷移的2019版,該標準替代了舊標準EN 71 : Part 3 :            2013 + A3 : 2018,舊標準從2019年10月開始不得使用。.

在這篇文章裡

討論2種修訂內容 :

  1. 主要修訂內容
  2. 新版本所有修訂內容

一、主要修訂內容:

1.     第三類材料的六價鉻法限值,由0.2mg/kg更改至0.053mg/kg,於2019年11月18日生效,在此之前仍然使用0.2mg/kg的限量;
 
2.     對於塗層材料取消了過篩的要求,相關篩網的要求(前附錄C)也已經刪除,除蠟程式由正庚烷抽提6小時更改為異辛烷抽提60分鐘;
 
3.     修訂了鉻(VI)的測試方法,鉻(III)和鉻(VI)的測試方法由LC-ICP-MS變更為生物惰性的 LC-ICP-MS 或IC-ICP-MS,修訂方法後的定量限已經能包含所有類別材料的限量。
 
附錄G修訂了有機錫的測試方法。該方法所涉及的有機錫物質由10種變更為11種。表格G.1有機錫組分新增了二甲基錫(DMT)。

二、新版本所有修訂內容:

條款變更內容
3新增術語定義:樣品和實驗室樣品;刪除以下術語定義:檢出限,定量限和其他材料。
4修訂第三類材料的六價鉻限量,由0.2mg/kg更改至0.053mg/kg,於2019年11月18日生效
6修訂試劑和儀器清單,將正庚烷改為異辛烷,刪除篩網,指定測試容器只能使用塑膠容器
7新版把舊版的樣品製備的章節7拆分為7和8章樣品製備和遷移程式,樣品製備表述更加容易理解; 對於塗層樣品,取消了過篩的要求,相關篩網的要求(前附錄C)也已經刪除;   除蠟程式由正庚烷抽提6小時更改為異辛烷抽提60分鐘,除蠟完成後濾紙包的乾燥時間和溫度也有 改變;刪除了紡織物材料重量在10~100mg之間時須與附著材料一起測試的要求。
8修訂遷移程式中有關PH值的調節過程,對於有緩衝體系的樣品,需要經過四次調節PH值的操作, 增加了對於遷移後PH的控制步驟
9新增了對於不同元素(一般元素,六價鉻,有機錫)遷移溶液的穩定性要求和測試儀器
10更改了三價鉻的計算方式,三價鉻=總鉻-六價鉻
11新增了實驗方法驗證的結果,特別是實驗室間的比對結果,列舉了有關方法性能的資料
附錄B新增了資料性附錄B,方法驗證的資訊
附錄C新增了資料性附錄C,對於再現性的評價
附錄D新增了資料性附錄D,關於不同類別材料的粒徑的指引
附錄E對一般元素的測試方法進行了修訂
附錄F修訂了六價鉻測試方法,三價鉻和六價鉻的測試方法由LC-ICP-MS變更為允許使用生物惰性的LC-ICP-MS 或IC-ICP-MS測定六價鉻,修訂後的方法已經能包含所有類別的限量
附錄G修訂了有機錫的測試方法,有機錫的種類由10種變為11種,增加了二甲基錫(DMT)
附錄H修訂了部分基本原理的資料並新增採樣和除蠟程式的相關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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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 2690-8255/ 6059-9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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