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發布條例(EU) 2018/2005,新增第四項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DIBP)至REACH附錄17第51項限制。另外,鄰苯二甲酸酯的管制範圍亦由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擴大至所有置於市場 的其他消費品。
以下為新條例 (EU) 2018/2005 修訂條例 (EC) 1907/2006與現行條例下的同一條項目之間的對照表。
鄰苯二甲酸酯 | 條例 (EU) 2018/2005 修訂 條例 (EC) 1907/2006 | 條例 (EC) 1907/2006 |
鄰苯二甲酸雙(2-乙基己基)酯 (DEHP) | √ | √ |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 √ | √ |
鄰苯二甲酸丁基芐酯 (BBP) | √ | √ |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DIBP) | √ | – |
鄰苯二甲酸酯限制 | < 0.1% (單一種或總和的濃度) | ≤ 0.1% (總和的濃度) |
限制範圍 (塑化材料) | (i) 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中的物質或混合物 | |
(ii) 投放於市場的玩具與兒童護理產品 | ||
(iii) 所有投放於市場的物品 | – | |
生效日期 | 由2019年1月7日起 適合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中的物質或混合物 由2020年7月7日起 適合玩具與兒童護理產品和市場上其他物品 | 現已生效 |
以上新規定不適用於指定物品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