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食品接触材料安全风险交流与创新大会已于10月11日圆满结束,CMA Testing有幸参加此次盛会并携其 CMA+ 科技商品化平台服务体系,再次展现了其在推动行业创新方面的信心。本次大会以“沪甬联动,创新发展”为主题,聚焦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与发展,为行业提供了一个交流与合作的平台。

CMA+科技商品化平台支援工商业界升级转型、新产品研发、以及技术成果转化等多方面服务,以加强产业竞争力及推动科技产业多元化发展。CMA+ 不仅仅是一个服务平台,它更是一个创新的生态系统,连接着企业、科研机构和市场。通过 CMA+,企业能够获得从产品研发到市场推广的全方位支持,实现科技创新与商业价值的双重飞跃。CMA+ 正朝着成为初创孵化中心的目标前进,这不仅为工商业带来更多创业投资和产学合作的机会,还有助于培养创新和科技人才,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CMA+科技商品化平台凭借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资源,拥有超过3700多家来自商会企业家支持,可以促进跨行业的合作。 我们深化行业对各类利益相关方的理解,同时与科研机构连结起来,最终推动符合市场需求的解决方案。更多详情请登录CMA+官网了解 (thecmaplus.org)。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修订了16 CFR 1110,推出了电子备案系统,要求进口商通过自动化商业环境(ACE)系统提交合规资料。该系统旨在简化贸易流程,降低合规进口商的风险评分和成本。

主要内容:

  • 电子备案计划:进口商需通过ACE系统提交合规资料。
  • 优势:即时资料撷取、简化流程、降低合规进口商的风险评分、进关时间、检查和成本。
  • 信息集选项
    • 完整信息集:适用于数量有限或非重复进口的产品,需提供完整的产品证书和文件。
    • 参考信息集:适用于重复进口的产品,使用预先输入的凭证资料和标识符。
  • 合规证书要素:包括产品识别、引用代码、制造日期等七个要素。
  • 实施时间:预计在2025年左右全面实施。

此修订旨在提高进口流程的效率,同时保持现有的安全要求。

资料来源: https://www.cpsc.gov/eFiling

2024年9月20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了(EU) 2024/2462号法规,修订REACH法规附录XVII,新增第79项,针对全氟己酸(PFHx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实施管控。该法规将在公报发布20天后自动转化为成员国法律并强制执行,具有普遍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已编制了PFHx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的非详尽清单。

物质信息:
全氟己酸 (PFHx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不包括的物质
1. 具有连接到碳原子上的直链或支链C5F11的全氟戊基的化合物
2. 具有直链或支链C6F13全氟己基  
1. C6F14
2. C6F13C(=O)OH, C6F13C(=O)O-X′ 或 C6F13CF2X′ (其中X′=任何基团,包括盐)
3. 包含和非末端碳原子上的氧原子直接连接C6F13全氟烷基的任何物质。  

REACH附录XVII第79项的主要限值要求:均质材料中PFHxA及其盐的含量<25ppb,PFHxA相关物质总和为<1000ppb。以下是主要管控产品及其生效时间:

管控产品管控生效时间
面向公众使用的产品包括:服装及其配件中的纺织品、皮革和皮草,鞋类,混合物; 食品接触用纸和硬纸板; 化妆品。2026年10月10日
面向公众使用的产品包括:除服装及相关配件以外产品中的纺织品、皮革、毛皮。2027年10月10日
用于公共消防、培训和测试的消防泡沫和消防泡沫浓缩物。2026年4月10日
民用航空灭火泡沫和灭火泡沫浓缩物。2029年10月10日

信息来源: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OJ:L_202402462

香港厂商会副会长兼CMA Testing主席骆百强先生接受香港Now TV的邀请,于【承先启后75年】节目中受访。访谈中,骆先生谈到香港检测行业的务实举措及CMA Testing如何发挥超级联系人优势,为推动国家发展贡献力量。节目内容重点介绍中国对外贸易萌芽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当时国产货品要走向国际一点也不容易,如今,中国对外贸易额已位居世界前列。

来源: NOW TV 【承先启后75年】通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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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A Testing旗下誉标检测已于2024年9月12日成功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2024年的扩项和复评审核,并获得了最新的资质批准!

通过此次评审,誉标检测新增电玩具测试,法国VOC A+认证相关测试,玩具及化妆品微生物测试能力。本次扩项不仅进一步增强了我们在多个检测领域的服务能力,也意味着我们能够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多元化和全面的检测解决方案。通过不断完善的技术与严格的质量控制流程,我们致力于满足并超越客户在各类行业标准与合规性上的期望。

本次主要新增扩项如下:

产品类别标准编号
玩具和儿童玩具GB 19865-2005+第一号修改单-2022
IEC 62115:2017/COR1:2019
EN IEC 62115:2020+A11:2020
BS EN IEC 62115:2020+A11:2020
AS/NZS 62115:2018+A1:2021
CSA C22.2 No.62115:2020
美国药典-国家处方集 通则61-62(2013年生效)非无菌产品的微生物测试
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 细菌学分析手册 第六章 志贺氏菌 (2023年3月) 
美国药典-国家处方集 通则51(2018年生效)防腐性能测试
电子电气产品GB/T 39560.5-2021
SJ/T 11364-2014
UL 4200A-2023
涂料ISO 16000-3:2022
SN/T 3114-2012
ISO 16000-6:2021
ISO 16000-9:2024
ISO 16000-11:2024
GB/T 9267-2008
SN/T 3998-2014
GB/T 25267-2010
SN/T 3694.7-2014
色漆和清漆GB/T 23986.2-2023
ISO 11890-2:2020
食品GB 14934-2016
生活饮用水GB/T 5750.12-2023
模型产品GB/T 26701-2011
化妆品《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第五章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关建筑产品、地板或墙壁覆盖物、油漆和漆料中挥发性污染物的排放标签 DEVL1104875A

誉标检测将一如既往秉持“客户至上、质量为本”的理念,持续推动检测技术的创新与进步。我们期待为现有及未来客户提供更多优质的服务,助力企业实现合规与安全发展。欢迎您来电查询相关服务!

2024年8月20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了修订后的日本产业规格JIS L 0001: 2024(纺织品-洗涤护理标签符号及其标示方法)。实施此修订是为了配合现行ISO护理标签标准ISO 3758: 2023中规定的护理符号和某些护理处理。同时,对《家庭用品品质标签法》和《纺织品品质标签条例》进行了修订,当中的护理符号必须使用JIS L 0001:2024规格。

主要修订如下:

修订详情
1. 适用范围引入了一些豁免范围,例如:
* 软垫家具上的不可拆卸的罩盖纺织品
* 不可拆卸的床垫套
* 需要专门地毯清洁的地毯和垫子
2. 洗涤符号引入了一个可于30°C下手洗的新符号,该符号下方有一条横线。
3. 熨烫引入了一个用于无蒸气熨烫的新符号,该符号下侧附带有交叉符号的蒸气图象。
对于每种熨烫温度设定(例如冷熨烫、温熨烫和热熨烫),熨烫温度限制已提高10°C。例如,热熨烫的温度由200°C变为210°C
4. 干洗添加了新的干洗溶剂二丁氧基甲烷或十甲基环五硅氧烷,分别作为干洗处理P和F的替代方案。

符号中的其他图形变化:

JIS L 0001: 2014 (旧版本)JIS L 0001: 2024 (修订版)符号说明
手洗,最高水温40°C
不可水洗
不可漂白
禁止使用熨斗

执行日期定为2024年8月20日,并有一年的过渡期。
注:原则上,带有旧JIS护理标志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直到2025年8月19日。

由生态环境部提出并指导制定的GB/T 24067-2024《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以下简称“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近日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式批准发布。

制定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是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5部委《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部署的重要举措,填补了国内产品碳足迹核算通用标准的空白,将为各方研究编制具体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提供指导。在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指导下,加快推进具体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和数据核算,摸清产品碳排放“家底”,是加快构建我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有利于发掘企业和上下游产业链节能降碳潜力,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有利于帮助企业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提高产品低碳竞争力和贸易竞争优势。

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主要借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ISO 14067国际标准,采用与国际通行的生命周期评价标准(GB/T 24040和GB/T 24044)一致的方式,规定了产品碳足迹的研究范围、原则和量化方法等,为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和数据国际交流互认打下基础。相较于国际标准,本标准增加了编制具体产品碳足迹标准的参考框架、数据地理边界信息建议等,内容更加丰富,也更具有操作性。此外,本标准还规定了鉴定性评审、产品碳足迹声明和具体产品碳足迹标准框架等内容,为本标准的实施应用提供充分的指引和保障。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各有关部门系统推进该标准的实施与应用,按照系统推进、急用先行、开放协同的原则,加快推进基础能源、上游原材料和有迫切需求的重点外贸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的立项和制定进程,逐步完善碳足迹管理标准体系,为更好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标准化工作支撑。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

https://www.mee.gov.cn/ywdt/hjywnews/202409/t20240910_1085619.shtml

2024年8月30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ECHA) 对6种潜在的高度关注物质 (SVHC) 进行公开咨询,咨询期至2024年10月14日止。一旦此公开咨询获得通过,这6种物质将加入SVHC清单成为第32批SVHC物质。

于2024年8月30日被提议加入SVHC候选清单的6种物质及其危害性质详列如下:

序号物质名称ECCAS纳入原因应用范围
16-[(C10-C13) 烷基(支链,不饱和)-2,5-二氧代吡咯烷-1-基]己酸   701-118-12156592-54-8  生殖有毒性 (第57c條)液压油、润滑油和润滑脂以及金属加工液。
2  O,O,O-三苯基硫代磷酸酯 209-909-9597-82-0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及毒性(PBT) (第57d条)润滑剂和润滑脂
3八甲基三硅氧烷203-497-4107-51-7  高持久性及高生物累积性(vPvB) (第57e条)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以及洗涤和清洁产品。
4全氟三丙胺206-420-2338-83-0  高持久性及高生物累积性(vPvB) (第57e条)电气、电子、光学设备及机械、车辆。
5三苯基硫代磷酸酯和叔丁基苯基衍生物的反应混合物421-820-9192268-65-8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及毒性(PBT) (第57d条)液压油、润滑油和润滑脂。
6三(4-壬基苯基,支链)亚磷酸酯  701-028-2/  内分泌干扰特性 (第57 (f) 条-环境)粘合剂和密封剂,涂料产品和聚合物。
资料来源:https://echa.europa.eu/registry-of-svhc-intentions

为了加强对PFAS(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的监管,并确保相关企业和个人能够详细报告这些物质的生产、进口和使用情况,以便政府更好地评估其对环境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加拿大政府依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1999,简称CEPA)第71条(1)(b)款发布了一项新措施。此措施要求加拿大境内的相关责任方在2025年1月29日前提交2023年内生产、进口或作为单独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使用的PFAS数据信息。本次要求涵盖附表1中312项已知或预计在商业化中使用的PFAS,附表1的物质清单分为3部分:第1部分(273项)、第2部分(26项)和第3部分(13项)。

责任方和通报范围:

1. 总生产量超过1000克的附表1中的物质.

2. 总进口量超过10克的附表1第1部分中的物质,或总进口量超过100千克的附表1第2部分或第3部分中的物质,这些物质可以是单独存在的,也可以是以混合物、产品或12类特定物品类别形式存在且浓度不低于1ppm.

3. 总进口量超过100千克的附表1中的物质,在12类特定物品类别之外的物品中浓度不低于1ppm.

4. 总使用量超过10克的附表1中的物质,无论是单独使用还是在制造混合物、产品或物品时浓度不低于1ppm。

12类特定物品范围:

1. 面向14岁以下儿童的产品,包括安抚奶嘴、游戏垫和出牙玩具2. 拟与个人粘膜接触的,例如女性用品、隐形眼镜、助听器、护齿器3. 可能导致吸入暴露或与个人皮肤或口腔接触的产品,例如空气清新剂、口罩、烘干纸、蜡烛和 手机壳
4. 与加热的食物或饮料直接接触的炊具和用具5. 食品包装材料,包括一次性餐具、食品罐和盖子衬垫6. 可重复使用的食品和饮料容器,包括婴儿奶瓶和旅行杯
7.食品加工设备,包括在包装和分发之前与食品或饮料接触的传送带、托盘、大桶、喷嘴、模具和切割机;8. 服装和鞋类,包括个人漂浮装置、运动装备和在职业环境中穿着的防护服9. 床上用品、睡袋和毛巾
10. 拟供个人使用的家具、床垫、靠垫和枕头,其中PFAS包含在泡沫、皮革或纺织纤维、纱线或织物中11. 拟供个人使用的地毯、乙烯基地板或强化木地板以及地板泡沫垫层12. 制成品中预计释放PFAS的应用, 例如提供表面活性剂和香料的个人护理湿巾或释放颜料、染料或溶剂的笔和记号笔

通报豁免条件:

此通知不适用于以下情况,不论其单独存在,或在混合物中,在产品或在物品中

1. 仅在加拿大过境2. 供私人使用3. 拟用于实验室分析、科学研究或作为实验室标准品
4. 属于《危险废物和危险可回收材料跨境流动条例》所指的危险废物或危险可回收材料,或包含在其中,并根据本条例签发的许可证出口或进口5. 属于或包含在根据《病虫害防治产品法》注册的害虫防治产品中6. 属于或包含在根据《肥料法》注册的肥料或补剂中
7. 属于或包含在根据《饲料法》注册的饲料中8. 与根据《种子法》注册的种子混合或附在种子上9. 符合微型企业定义(少于五名员工或年营业额少于30,000美元)的任何个人或类别的人

所需资料:

个人或企业的名称、地址、业务编号、负责人联系方式,以及每种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和进口量等详细信息。

提交报告的注意事项:

可通过加拿大环境和气候变化部的单一窗口在线报告系统提交信息来回应通知。如果需要申请报告延期,必须在截止日期(2025年1月29日)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并提供建议的新的提交日期。请在电子邮件主题行中注明“PFAS通知延期请求”,在2025年1月29日截止日期之后提交的延期申请将不会被批准。

资料来源:https://canadagazette.gc.ca/rp-pr/p1/2024/2024-07-27/html/sup-en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