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3日,美国材料和试验协会(ASTM International)发布了修订后的新版玩具安全标准ASTM F963-23,该标准将取代旧有的ASTM F963-17标准。
修订内容主要针对声响玩具、电池可触及性、膨胀材料和弹射玩具等部分。此外,修订还包括了联邦法规16 CFR 1307中关于可接触并含有邻苯二甲酸酯增塑部件的要求。其他修订还包括根据相应的联邦法规和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政策所规定的玩具追踪标签,以及一些编辑上的修订等。
根据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第106(g)条,当美国材料和试验协会(ASTM International)通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关于ASTM F963的修订后,CPSC便有90天的时间对其进行审查及响应(即是接受或拒绝部分或全部修订)。如果CPSC没有提出反对意见,该修订将在通知后的180天生效(约在2024年4月中旬)。
下面显示了一些值得注意的修改详情:
安全要求 | 修订 |
声响玩具 | 第4.5条款增加了针对8至14岁儿童发声玩具的使用和滥用测试。36个月至96个月大的儿童的使用和滥用测试也同样适用。该声明还规定,如果玩具具有适合不同类别的功能,则应根据所有适用要求对玩具进行测试。如果玩具不明确适合任何类别,则应符合最适当的要求。 新类别如下:1. 近耳玩具2. 手持玩具3. 手摇玩具4. 固定的或自行推进的桌面玩具,地板或婴儿床玩具5. 用户推动的桌面玩具、地板或婴儿床玩具6. 推拉玩具7. 使用爆炸装置的玩具 |
电池可及性 | 第 4.25.4.1条款 / 第 4.25.4.2条款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的电池不应能够在使用一般家用工具的情况下被取出。另外,在玩具中本身为小部件的电池不得在不使用一般家用工具的情况下被接触到。 第 4.25.4.3条款增加了一项关于电池可触及性的新要求。该要求规定,用于固定电池盖的紧固件必需牢固地系于玩具或电池舱盖上,应在经滥用测试前后亦不得脱落。 第4.25.4.4条款厂商可以使用需特别工具(例如梅花头螺丝,六角头螺丝)才能拧开的螺丝用于固定电池舱上的舱盖。随玩具提供用于固定电池舱盖的特别设计工具应符合第6.9条款中的要求。 第6.9条款若电池需要制造商提供的专用工具才能触及到,应在说明书中说明建议保留该工具以备将来使用,将其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且应明确表示该工具不是玩具。 |
膨胀材料 | 第 4.40.1.1条款该玩具包含封闭在外壳中的小部件,该外壳旨在由儿童溶解、打开或破坏,从而显露出内部的膨胀组件,会被标识为膨胀材料。 第 4.40.1.2条款如果组件以扩展状态分发,但在存储过程中它们能够缩小,则认为可以将其标识为可再次扩展的小部件。 |
溯源标签 | 第5.1.2条款新增要求与CPSC要求保持一致。根据《消费品安全法》(COSA, 15 U.S.C.§2063(a)(5))第14(a)(5)条款增加要求。 |
弹射玩具 | 第8.14.5条款增加详细的弓箭动能测试方法,增加可弯曲或可拉伸设计的弓箭玩具测试条件。 |
重金属 | 第 4.3.5条款16 CFR 1500.88最新版本中列出的豁免材料不包括在铅相关要求中。在最新修订版中所列的材料 : 16 CFR 1251(适用于木材)、16 CFR 1252(适用于工程木材)、16 CFR 1253(适用于未加工的制造纤维)或16 CFR 1500.91(适用于某些材料),由于免除测试和认证要求,因此不包含在这些要求中。 |
邻苯二甲酸酯 | 第 4.3.8条款修订以符合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用现行CPSC-CH-C1001-09.4测试方法代替ASTM D3421测试方法。 |
在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批准ASTM F963-23成为强制性的最终规则之前,玩具的测试和认证应基于现行强制性玩具安全标准ASTM F96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