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醫藥條例》第 119 條,中成藥須根據第 121 條註冊,否則任何人不得在香港銷售、進口或管有該中成藥。中成藥的定義為任何符合下述說明的專賣產品︰
- 純粹由下述項目作為有效成分組成 –
i. 任何中藥材;或
ii. 慣常獲華人使用的任何源於植物、動物或礦物的物料;或
iii. 第(i)及(ii)節分別提述的任何藥材及物料;
- 配製成劑型形式;及
- 已知或聲稱用於診斷、治療、預防或紓緩人的疾病或症狀,或用於調節人體機能狀態。以上(a)(i)及(a)(ii)段所指的,下統稱為「藥材」。
含有藥材成分的產品,如同時符合以下(a)、(b)、(c)項的要求,則可當作食品處理(例如:山楂餅),受《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 132 章)的規管:
- 以一般食物形式或方式使用的產品(例如:應為口服,通常也沒有建議的服用量);
- 不宣稱有任何治療或保健用途;及
- 有關藥材為一般認同可用作食品。
CMA檢定中心提供的全方位中成藥檢測和顧問服務優勢,可助客戶解決各項中成藥註冊疑難,同時亦是中成藥註冊支援計劃 (A3計劃) 的合資格中成藥註冊顧問和化驗服務服務提供者。
歡迎與我們聯絡,以了解更多中成藥檢測和註冊顧問服務資料。
黎泰昌 先生 | 葉裕強 先生 |
(852) 2256 8811 tclai@cmatesting.org | (852) 2256 8810 masonyip@cmatesting.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