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2月20日,CMA Testing受邀参与题为“扬帆出海,港湾起航”的线上直播。本次活动由“她山”、“敦煌网”、“香港贸发局”联合主办,旨在宣传香港作为国际自由贸易港口为中国国内产品出海提供的优势及机遇。CMA Testing作为主办方的重要合作伙伴之一,应邀参与此次活动,推广CMA Testing的检测合规服务、CMA+商品开发及商品化服务,以及WINGS培丰未来协助内地优质农产品出口服务。

2024年12月16日,欧洲理事会正式通过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 (EU) 2025/40(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 PPWR),并在12月19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正式签署该法规。2025年1月22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正式发布PPWR,废除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欧盟包装法规PPWR于2025年2月11日生效,并从2026年8月12日起实施(除另有规定外)。
PPWR法规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无论此类包装是否用于工业、其他制造、零售或分销、办公室、服务或家庭。
PPWR法规主要内容:
- 规定包装的整个生命周期在环境可持续性和标签方面要求。
- 规定生产者延伸责任
- 规定包装废弃物预防的要求
PPWR法规核心要求:
- 包装中物质要求
包装类型 | 要求 |
所有包装 | 铅(Pb)、镉(Cd)、汞(Hg)和六价铬(Cr6+)总和≤100mg/kg |
食品接触材料包装 | 任意单个目标PFAS物质含量<25ppb(不包括聚合物PFAS); 对目标PFAS物质以及可选的可降解前体物质分析的总和<250ppb(不包括聚合物PFAS); PFAS总和<50ppm(包括聚合物PFAS)。如果总氟含量超过50mg/kg,提供作为 PFAS 或非 PFAS 中所含氟的量的证明 |
- 包装的可回收要求
投放欧盟市场的所有包装都必须是可回收的。
包装经过设计可用于材料回收并可用于替代原材料,且当包装成为废弃物时可以单独收集分类。
2030年1月1日或授权法案生效后24个月起(以最迟者为准),只有符合法规 (EU) 2025/40附件II表3中可回收性能等级为A、B或C的包装才能投放欧盟市场。自2038年1月1日起,只有符合附件II表3中可回收性能等级为A、B的包装才能投放欧盟市场。
- 塑料包装中的最低回收成分要求
包装类型 | 目标 | |
2030年1月1日 | 2040年 | |
以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PET) 为主要成分的接触敏感包装 (一次性塑料饮料瓶除外) | 30% | 50% |
由 PET 以外的塑料材料制成的接触敏感包装(一次性塑料饮料瓶除外) | 10% | 25% |
一次性塑料饮料瓶 | 30% | 65% |
其他塑料包装 | 35% | 65% |
- 包装最小化
到 2030 年1月1日,制造商或进口商应确保投放市场的包装的设计使其重量和体积减少到确保其功能所需的最小限度,同时考虑到包装的形状和材料。
- PPWR法规标签要求:
2028年8月12日或根据实施法案生效之日起 24 个月起(以最迟者为准)投放市场的包装应标明材料成分信息,以方便消费者分类。
自 2029 年2 月12日或根据实施法案生效之日起 30 个月(以最迟者为准)投放市场的可重复使用包装应贴有标签,告知用户该包装可重复使用。可通过二维码或其他类型数据载体提供可再利用息及收集点的信息。
自2028年8月12日或实施法案生效之日起24个月(以最迟者为准),投放市场的贴有再生材料含量标签的塑料包装,其标签应符合实施法案。
- 禁止一次性塑料包装:
自2030年1月1日起,禁止以下一次性塑料包装投放市场:
- 一次性塑料分装包装;
- 适用于不超过 1.5 公斤的预包装新鲜水果和蔬菜一次性塑料包装
- 酒店、餐厅即食食品与饮料包装;
- 单包装调料、酱料、奶精和糖包;
- 住宿行业的小型一次性化妆品和洗漱用品;
- 非常轻便的塑料手提袋

2024年12月19日,欧盟采纳了关于禁止双酚A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提案,并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了 (EU) 2024/3190,废止 (EU) 2018/213,修订塑胶食品接触材料法规 (EU)10/2011。新规将于2025年1月20日正式生效。
核心修订内容:
- 禁止双酚A及其盐类:禁用于黏合剂、橡胶、离子交换树脂、塑料、印刷油墨、硅胶、清漆及涂层等材料及产品,除非满足附件II特别用途规定。
- 禁止残留BPA:其他双酚或双酚衍生物制成的食品接触材料,不得残留BPA。
- 限制其他有害双酚:非BPA的有害双酚物质及其衍生物仅可在获得特定授权的情况下使用。
- 合规声明要求:须声明所用双酚及其衍生物的具体类别。
- 修订(EU)10/2011:
• 限制BPA及其他有害双酚物质的使用,仅适用于符合 (EU) 2024/3190附录II豁
免要求的产品。
• 删除 (EU) 10/2011附录I表1中两项授权物质:BPA(CAS:80-05-7)和BPS(CAS:80-09-1)。
过渡期安排:
- 符合原适用法规,但不符合新法规的由双酚A制造的一次性食品接触终产品:
• 可继续销售至2026年7月20日。
• 以下特殊产品可销售至2028年1月20日:
• 保存蔬菜或水果的容器(不含果汁等)。
• 保存水产品的容器。
• 使用双酚A清漆或涂层涂在金属外表面的产品。 - 符合原适用法规,但不符合新法规的由双酚A制造的重复性食品接触终产品:
• 可首次投放市场至2026年7月20日,库存销售 截止2029年1月20日。
• 专业食品生产设备的重复使用制品符合旧规则 的,可首次投放市场至2028年1
月20日,库存 销售截止202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