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生态环境部提出并指导制定的GB/T 24067-2024《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以下简称“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近日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式批准发布。

制定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是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5部委《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部署的重要举措,填补了国内产品碳足迹核算通用标准的空白,将为各方研究编制具体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提供指导。在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指导下,加快推进具体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和数据核算,摸清产品碳排放“家底”,是加快构建我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有利于发掘企业和上下游产业链节能降碳潜力,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有利于帮助企业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提高产品低碳竞争力和贸易竞争优势。

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主要借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ISO 14067国际标准,采用与国际通行的生命周期评价标准(GB/T 24040和GB/T 24044)一致的方式,规定了产品碳足迹的研究范围、原则和量化方法等,为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和数据国际交流互认打下基础。相较于国际标准,本标准增加了编制具体产品碳足迹标准的参考框架、数据地理边界信息建议等,内容更加丰富,也更具有操作性。此外,本标准还规定了鉴定性评审、产品碳足迹声明和具体产品碳足迹标准框架等内容,为本标准的实施应用提供充分的指引和保障。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各有关部门系统推进该标准的实施与应用,按照系统推进、急用先行、开放协同的原则,加快推进基础能源、上游原材料和有迫切需求的重点外贸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的立项和制定进程,逐步完善碳足迹管理标准体系,为更好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标准化工作支撑。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部

https://www.mee.gov.cn/ywdt/hjywnews/202409/t20240910_1085619.shtml

2024年8月30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ECHA) 对6种潜在的高度关注物质 (SVHC) 进行公开咨询,咨询期至2024年10月14日止。一旦此公开咨询获得通过,这6种物质将加入SVHC清单成为第32批SVHC物质。

于2024年8月30日被提议加入SVHC候选清单的6种物质及其危害性质详列如下:

序号物质名称ECCAS纳入原因应用范围
16-[(C10-C13) 烷基(支链,不饱和)-2,5-二氧代吡咯烷-1-基]己酸   701-118-12156592-54-8  生殖有毒性 (第57c條)液压油、润滑油和润滑脂以及金属加工液。
2  O,O,O-三苯基硫代磷酸酯 209-909-9597-82-0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及毒性(PBT) (第57d条)润滑剂和润滑脂
3八甲基三硅氧烷203-497-4107-51-7  高持久性及高生物累积性(vPvB) (第57e条)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以及洗涤和清洁产品。
4全氟三丙胺206-420-2338-83-0  高持久性及高生物累积性(vPvB) (第57e条)电气、电子、光学设备及机械、车辆。
5三苯基硫代磷酸酯和叔丁基苯基衍生物的反应混合物421-820-9192268-65-8  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及毒性(PBT) (第57d条)液压油、润滑油和润滑脂。
6三(4-壬基苯基,支链)亚磷酸酯  701-028-2/  内分泌干扰特性 (第57 (f) 条-环境)粘合剂和密封剂,涂料产品和聚合物。
资料来源:https://echa.europa.eu/registry-of-svhc-intentions

为了加强对PFAS(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的监管,并确保相关企业和个人能够详细报告这些物质的生产、进口和使用情况,以便政府更好地评估其对环境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加拿大政府依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1999,简称CEPA)第71条(1)(b)款发布了一项新措施。此措施要求加拿大境内的相关责任方在2025年1月29日前提交2023年内生产、进口或作为单独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使用的PFAS数据信息。本次要求涵盖附表1中312项已知或预计在商业化中使用的PFAS,附表1的物质清单分为3部分:第1部分(273项)、第2部分(26项)和第3部分(13项)。

责任方和通报范围:

1. 总生产量超过1000克的附表1中的物质.

2. 总进口量超过10克的附表1第1部分中的物质,或总进口量超过100千克的附表1第2部分或第3部分中的物质,这些物质可以是单独存在的,也可以是以混合物、产品或12类特定物品类别形式存在且浓度不低于1ppm.

3. 总进口量超过100千克的附表1中的物质,在12类特定物品类别之外的物品中浓度不低于1ppm.

4. 总使用量超过10克的附表1中的物质,无论是单独使用还是在制造混合物、产品或物品时浓度不低于1ppm。

12类特定物品范围:

1. 面向14岁以下儿童的产品,包括安抚奶嘴、游戏垫和出牙玩具2. 拟与个人粘膜接触的,例如女性用品、隐形眼镜、助听器、护齿器3. 可能导致吸入暴露或与个人皮肤或口腔接触的产品,例如空气清新剂、口罩、烘干纸、蜡烛和 手机壳
4. 与加热的食物或饮料直接接触的炊具和用具5. 食品包装材料,包括一次性餐具、食品罐和盖子衬垫6. 可重复使用的食品和饮料容器,包括婴儿奶瓶和旅行杯
7.食品加工设备,包括在包装和分发之前与食品或饮料接触的传送带、托盘、大桶、喷嘴、模具和切割机;8. 服装和鞋类,包括个人漂浮装置、运动装备和在职业环境中穿着的防护服9. 床上用品、睡袋和毛巾
10. 拟供个人使用的家具、床垫、靠垫和枕头,其中PFAS包含在泡沫、皮革或纺织纤维、纱线或织物中11. 拟供个人使用的地毯、乙烯基地板或强化木地板以及地板泡沫垫层12. 制成品中预计释放PFAS的应用, 例如提供表面活性剂和香料的个人护理湿巾或释放颜料、染料或溶剂的笔和记号笔

通报豁免条件:

此通知不适用于以下情况,不论其单独存在,或在混合物中,在产品或在物品中

1. 仅在加拿大过境2. 供私人使用3. 拟用于实验室分析、科学研究或作为实验室标准品
4. 属于《危险废物和危险可回收材料跨境流动条例》所指的危险废物或危险可回收材料,或包含在其中,并根据本条例签发的许可证出口或进口5. 属于或包含在根据《病虫害防治产品法》注册的害虫防治产品中6. 属于或包含在根据《肥料法》注册的肥料或补剂中
7. 属于或包含在根据《饲料法》注册的饲料中8. 与根据《种子法》注册的种子混合或附在种子上9. 符合微型企业定义(少于五名员工或年营业额少于30,000美元)的任何个人或类别的人

所需资料:

个人或企业的名称、地址、业务编号、负责人联系方式,以及每种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和进口量等详细信息。

提交报告的注意事项:

可通过加拿大环境和气候变化部的单一窗口在线报告系统提交信息来回应通知。如果需要申请报告延期,必须在截止日期(2025年1月29日)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并提供建议的新的提交日期。请在电子邮件主题行中注明“PFAS通知延期请求”,在2025年1月29日截止日期之后提交的延期申请将不会被批准。

资料来源:https://canadagazette.gc.ca/rp-pr/p1/2024/2024-07-27/html/sup-en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