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这是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的重大部署。这也意味者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 本文主要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微生物常规检测项目、食品微生物样品的采集以及本检测机构微生物检测能力范围等。
在这篇文章里
讨论4个重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 食品微生物常规检测项目
- 食品微生物样品的采集
- 本检测机构微生物检测能力范围
重点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第八十四条: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第八十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食品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 |
重点2: 食品微生物常规检测项目
根据各类食品的国标要求,微生物的常规检测项目有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及致病菌。 |
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中对各类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的检测项目的要求见下表:
表1 GB 29921-2013 致病菌指标
食品类别 | 致病菌指标 | ||||
沙门氏菌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 | 副溶血性弧菌 | |
即食蛋制品 | ● | ○ | ○ | ○ | ○ |
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 | ● | ○ | ○ | ○ | ○ |
坚果籽实制品 | ● | ○ | ○ | ○ | ○ |
粮食制品 | ● | ● | ○ | ○ | ○ |
即食豆类制品 | ● | ● | ○ | ○ | ○ |
饮料 (包装饮用水、碳酸饮料外) | ● | ● | ○ | ○ | ○ |
冷冻饮品 | ● | ● | ○ | ○ | ○ |
肉制品 | ● | ● | ● | ●a | ○ |
即食果蔬制品 (含酱腌菜类) | ● | ● | ○ | ●b | ○ |
水产制品 | ● | ● | ○ | ○ | ● |
即食调味品 | ● | ● | ○ | ○ | ●c |
注 ●:要求检测项目;○:未要求检测项目; a:仅适用于牛肉制品;b:仅适用于生食果蔬制品;c:仅适用于水产调味品。 |
重点3:食品微生物样品的采集
样品的采集是检测过程中必不可少且影响重大的一部分,根据GB 4789.1-2016的规定,食品微生物样品的采集可按下表进行:
表2 GB 4789.1-2016 食品样品采集
食品类别 | 采样方法 | 采样量 | 采样方案 |
预包装食品 | 独立包装≤1000g(mL)的食品,取同批次的包装 | 每件样品的采样量应满足微生物指标检验的要求 | 采样方案分为二级和三级采样方案。二级采样方案设有n、c、m值,三级采样方案设有n、c、m、M值。两种采样方案中,一批产品应采集n件样品。根据相应的限量进行判定。 |
独立包装>1000g(mL)的食品,同一包装,均质(液态)或用无菌采样器取不同部位样品(固态),置于一个无菌采样容器, 作为一件样品 | |||
散装或现场 制作食品 | 用无菌采样器取n个不同部位现场采集样品,置于n个无菌采样 容器,作为n件样品 | ||
注 n: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数;c: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 m: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限量值(三级采样方案)或最高安全限量值(二级采样方案);M: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
重点4:本检测机构微生物检测能力范围
誉标检测(深圳)有限公司有合理规范的实验室、经验丰富的检测团队、精准的仪器设备,且获得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能为您提供公正、科学、准确及完善的高素质服务。本检测机构微生物检测能力范围(包括食品及环境领域)见下表:
表3 本检测机构微生物检测能力范围
检测项目 | 类别 |
GB 4789系列: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 | 即食蛋制品 |
粮食制品(如熟制粮食制品(含焙烤类)、熟制带馅(料) 面米制品、方便面米制品等) | |
即食豆类制品 (如发酵豆制品、非发酵豆制品等) | |
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 | |
即食果蔬制品(含酱腌菜类) | |
饮料 | |
冷冻饮品 (如冰淇淋类、雪糕(泥)类、食用冰、冰棍类等) | |
即食调味品 (如酱油、酱及酱制品、复合调味料等) | |
坚果及籽实制品 (如坚果及籽类的泥(酱)、腌制果仁类等) | |
其他适用食品 | |
GB 14934-2016 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具集中 清洗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消毒餐(饮)具 |
其他消毒容器和食品生产经营工具、设备等 | |
不经清洗直接使用的餐(饮)具a | |
GB/T 5750.12-2006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 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 | 生活饮用水及水源水 |
注 a:可参照GB 14934-2016 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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