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 (EPA)根据《美国毒性控制法案》(TSCA)最终确定了其关于全氟烷基物质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通报和记录规则。自2011年1月1日起的任何年度内,任何制造(包括进口)或已经制造(包括进口)PFAS或含PFAS物品的人,必须通过在线提交有关PFAS使用、产量、处置、暴露和危害的信息。自2011年以来的任何年度内,任何制造(包括进口)PFAS的企业,在生效日起18个月内,必须向EPA申报PFAS数据。另外,来自进口物品的小型制造商的申报期限则在生效日起24个月内。该规则已于2023年11月13日生效。
根据相关要求,至少已经确定了1,462种PFAS化学物质将受到规则的约束。任何含有PFAS的化学物质或混合物,如被列入TSCA清单或TSCA第5节小批量豁免清单,或符合规则中规定的“结构定义”,都需要通报。
全氟烷基物质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通常被定义为“永久化学物质”。它们被认为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PBT),可能对野生动物和人类造成不利影响。公众已经对接触PFAS所带来的各种健康问题表示担忧,包括患某些癌症的风险、免疫系统紊乱和儿童发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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