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日,欧盟委员要求在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二附录 C中提及36个月以下的儿童玩具并可供入口的部件新增苯酚释放及含量的限值。该限制将会于2018年11月4号正式生效。目前,生效时间已经临近,玩具制造商们也需重点关注此项目的情况。

新限制旨在保护儿童免受玩具中有害化学物质的危害。 苯酚根据欧盟法规No. 1272/2008被分类为第二级诱变性毒性物质。在製造用于玩具的树脂粘合木材时,苯酚用作酚醛树脂的单体。玩具中苯酚的另一来源来自聚合物中酚类抗氧化剂的降解。 苯酚也用作水性液体玩具如泡泡产品或水性油墨中的防腐剂。

以下为欧盟玩具指示中玩具苯酚释放的及含量限值要求:

物质CAS 号限量值
苯酚108-95-2– 5 mg/l (聚合物材料释放限值) 按照EN 71-10:2005和EN 71-11:2005中单体迁移测试方法进行测试。- 10 mg/kg (含量限值) 按照EN 71-10:2005和EN 71-11:2005中防腐剂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

资料来源: 《欧盟官方公报》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7L0774&fr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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