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第32号)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以下简称《实施安排》),现予以公告。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列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的产品,应满足《实施安排》要求。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包括:
- 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以下简称国推自愿性认证)- 企业自愿申请,经第三方认证机构证明电器电子产品符合相关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由国家统一推行并规范管理的认证活动。
-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供方符合性声明(以下简称自我声明) – 供方(包括生产者、授权代表等)为证实所提供电器电子产品满足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自主采用合理方式完成符合性评价并对产品符合性信息予以报送的合格评定活动。
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包括:
1. 电冰箱 ;
2. 空气调节器 ;
3. 洗衣机
4. 电热水器
5. 打印机
6. 复印机
7. 传真机
8. 电视机
9. 监视器
10. 微型计算机
11. 移动通信手持机
12. 电话单机
《达标管理目录》中的有害物质,是指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下列物质:
1. 铅及其化合物;
2.汞及其化合物;
3.镉及其化合物;
4.六价铬化合物;
5.多溴联苯(PBB);
6.多溴二苯醚(PBDE);
7.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
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的供方应选择国推自愿性认证或自我声明方式,完成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合格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建设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信息、公布合格评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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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明电器电子产品符合相关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
✔ 提供改善方案以配合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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