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PFAS(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的监管,并确保相关企业和个人能够详细报告这些物质的生产、进口和使用情况,以便政府更好地评估其对环境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加拿大政府依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1999,简称CEPA)第71条(1)(b)款发布了一项新措施。此措施要求加拿大境内的相关责任方在2025年1月29日前提交2023年内生产、进口或作为单独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使用的PFAS数据信息。本次要求涵盖附表1中312项已知或预计在商业化中使用的PFAS,附表1的物质清单分为3部分:第1部分(273项)、第2部分(26项)和第3部分(13项)。

责任方和通报范围:

1. 总生产量超过1000克的附表1中的物质.

2. 总进口量超过10克的附表1第1部分中的物质,或总进口量超过100千克的附表1第2部分或第3部分中的物质,这些物质可以是单独存在的,也可以是以混合物、产品或12类特定物品类别形式存在且浓度不低于1ppm.

3. 总进口量超过100千克的附表1中的物质,在12类特定物品类别之外的物品中浓度不低于1ppm.

4. 总使用量超过10克的附表1中的物质,无论是单独使用还是在制造混合物、产品或物品时浓度不低于1ppm。

12类特定物品范围:

1. 面向14岁以下儿童的产品,包括安抚奶嘴、游戏垫和出牙玩具2. 拟与个人粘膜接触的,例如女性用品、隐形眼镜、助听器、护齿器3. 可能导致吸入暴露或与个人皮肤或口腔接触的产品,例如空气清新剂、口罩、烘干纸、蜡烛和 手机壳
4. 与加热的食物或饮料直接接触的炊具和用具5. 食品包装材料,包括一次性餐具、食品罐和盖子衬垫6. 可重复使用的食品和饮料容器,包括婴儿奶瓶和旅行杯
7.食品加工设备,包括在包装和分发之前与食品或饮料接触的传送带、托盘、大桶、喷嘴、模具和切割机;8. 服装和鞋类,包括个人漂浮装置、运动装备和在职业环境中穿着的防护服9. 床上用品、睡袋和毛巾
10. 拟供个人使用的家具、床垫、靠垫和枕头,其中PFAS包含在泡沫、皮革或纺织纤维、纱线或织物中11. 拟供个人使用的地毯、乙烯基地板或强化木地板以及地板泡沫垫层12. 制成品中预计释放PFAS的应用, 例如提供表面活性剂和香料的个人护理湿巾或释放颜料、染料或溶剂的笔和记号笔

通报豁免条件:

此通知不适用于以下情况,不论其单独存在,或在混合物中,在产品或在物品中

1. 仅在加拿大过境2. 供私人使用3. 拟用于实验室分析、科学研究或作为实验室标准品
4. 属于《危险废物和危险可回收材料跨境流动条例》所指的危险废物或危险可回收材料,或包含在其中,并根据本条例签发的许可证出口或进口5. 属于或包含在根据《病虫害防治产品法》注册的害虫防治产品中6. 属于或包含在根据《肥料法》注册的肥料或补剂中
7. 属于或包含在根据《饲料法》注册的饲料中8. 与根据《种子法》注册的种子混合或附在种子上9. 符合微型企业定义(少于五名员工或年营业额少于30,000美元)的任何个人或类别的人

所需资料:

个人或企业的名称、地址、业务编号、负责人联系方式,以及每种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和进口量等详细信息。

提交报告的注意事项:

可通过加拿大环境和气候变化部的单一窗口在线报告系统提交信息来回应通知。如果需要申请报告延期,必须在截止日期(2025年1月29日)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并提供建议的新的提交日期。请在电子邮件主题行中注明“PFAS通知延期请求”,在2025年1月29日截止日期之后提交的延期申请将不会被批准。

资料来源:https://canadagazette.gc.ca/rp-pr/p1/2024/2024-07-27/html/sup-eng.html